茅于轼:人在金钱面前为何难以平等?

  •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0-04-20   累计浏览:

在一个市场力量比较弱,等级观念残余影响比较强的社会,社会内物质资源的使用并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人在金钱面前并不平等。有不少紧缺的资源和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分配,还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与发生作用。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是由经济权力或特权(不是基本权利)的交换组成的一个网,甲掌握着某种特权,可以用来交换由乙掌握的另一种特权。有时甲所需要的特权不能由乙提供,但乙认识的丙握有此种特权,于是又出现了三角交换。慢慢地,交换越来越复杂,最后形成了特权之网。
这个特权交换网有时并不以很清晰的面目出现,局外人想通过这个网得到某种经济方便的话,必须通过某一局内人的介绍。在此种社会内,一个人的命运必然同时受到三种机制的摆布,即基本权利、市场机制和特权。
然而特权网的建立对社会的富裕毫无补益,反而只会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动乱。因为特权的享有和分配是互相排斥的,我多得一些特权,你必定少得一些特权;一件事由甲作出决定就容不得乙再来说三道四。但人的基本权利是不具有排它性的,承认甲的基本权利不需要减少乙的或任何人的基本权利。市场机制也是同样道理,因此市场的交换可使双方同时受益。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由市场分配(通过金钱的作用)和由特权分配(通过行政命令)对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
过去流行的一个重大误解是,只要追求金钱必定损人利己,因此要有行政权力加以约束。现在我们懂得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交换不是损人利己,而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约束却是贪污的根源。因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约束,会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人们就会用钱来沟通权力。它们都不是平等自愿的交换,而是行政对市场的干预。(2010-04-17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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