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与提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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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
“政府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第四期)——教育体制改革”
子课题研究报告


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与提高研究

王建民


摘 要:调查发现,现行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在专业设置、论文指导、论文评阅与答辩、导师水平、硬件设施等环节存在不少问题。创建双中心、多次数入学选拔制度,实行学术型和职业型双向培养模式,对毕业生质量,进行多元化、市场化评价,有利于更好地控制和提高培养质量。建议中的新制度安排,符合理论逻辑,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扩招

Quality Control and Improvement in Cultivating Full-day Graduate Students for Master’s Degree Passing the National Entrance Examination

WANG Jianmin
(School of Manage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 Through investigation, a lot of problems in education of full-day graduate students for master’s degree passing the national entrance examination are found in specialty setup, dissertation instruction, appraisement and oral defense of dissertation, tutor’s capability, teaching facilities and so on. To better control and enhance the cultivating quality, the author proposes to take three measures, establishing a new entrance selection institution with two centers and more- time exams, implementing double patterns of training academic- and practical-oriented graduates, and carrying through graduate’s quality evaluation of multi-dimensions and employment rates. The feasibility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suggested are expounded with facts and proved in theory.
Key words: graduate students for master’s degree; graduate education;
educational quality; enrollment expansion


一、引 言
本研究,以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为对象,通过实际调查,掌握培养质量控制的现实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后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其中包括少量应届毕业、免试入学、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BA、MPA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由于培养目标、学业要求和评价制度与“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同,不在此次研究对象之中。
实际调查,主要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和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调查过程见附录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课题资助特点(较小额度)、获取信息困难和对策研究经验不足等原因,使调查活动没有完全达到理想目标。比如,问卷中的问题,应该更全面和更有深度。
培养质量,包括课程学习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两部分。但是,研究者难以直接取得这两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只能通过了解导师对研究生的努力程度、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以及研究生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对硬件设施的满意度评价等问题,间接考察培养质量的控制情况。
在发现问题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是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和重点内容。立足中国现实,借鉴国外经验,努力做到使所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
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仿照英美模式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共授予232人硕士学位(没有授予博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即开始招收研究生。1950—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1966年之后的12年,研究生教育制度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停止招生。
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建立的国家的学位制度,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走上了迅速发展轨道。 据统计,截止到2001年,全国研究生培养机构数共有728个,在学研究生数达到39.3万人,其中30.7万为硕士生。(详见表一)
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伴随着本专科教育的扩招, 进入了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阶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1999至2002年,全国招收研究生总数,分别以21.4 %、39.4 %、28.6%和18.6 %的比例增长。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增长率为 25.7 %、43.0 %、28.7 %和19.5 %比例。(详见表一)。预计2003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增长率,将达到35%。

表一 1998—2002年全国研究生教育情况统计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研究生培养
单位(个) 高等学校 408 446 415 411 -
科研机构 328 329 323 317 -
合 计 736 775 738 728 -
招收研究生
(万人) 硕士生
(增长%) 5.75 7.23
(25.7 %) 10.34
(43.0 %) 13.31
(28.7 %) 15.9
(19.5 %)
博士生
(增长%) 1.50 1.99
(32.7 %) 2.51
(26.1 %) 3.21
(27.9 %) 3.7
(15.3 %)
合计
(增长%) 7.25 9.22
(21.4 %) 12.85
(39.4 %) 16.52
(28.6 %) 19.6
(18.6 %)
在学研究生
(万人) 硕士生
(增长%) 15.36 17.95
(16.9 %) 23.39
(30.3 %) 30.74
(31.4 %) 37
(20.4 %)
博士生
(增长%) 4.52 5.4
(19.5 %) 6.73
(24.7 %) 8.59
(27.6 %) 12
(39.7 %)
合 计
(增长%) 19.89 23.35
(17.4 %) 30.12
(29.0 %) 39.33
(30.6 %) 49
(24.6 %)
资料来源:根据《1998、1999、2000、200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整理、计算,2002年9月23日下载自教育部网址www.moe.edu.cn。2002年研究生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引自《中国教育报》2002年10月11日第1版,《我国在校博士生数量居世界前列》一文。

自《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教育采取以下模式:
(1)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者,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2)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录取为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学习2.5-3年,修满30个左右学分,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
(3)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
(4)通过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发表一定数量文章者, 可授予硕士学位。
(5)在管理制度方面,基本上是由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控制学科结构、专业设置、招收规模和计划指标。各培养机构,在课程设置方面有一定自主权,可按规定比例,增加计划外名额。
《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硕士学位获得者达到的学术水平是:(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实行20多年的培养模式和要求,近几年大规模、高速度扩大招收规模,构成了本项研究的背景。在假定《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具有合理性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研。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导师对研究生的“努力程度” 和“论文质量”的满意度,达到71 %-78 %的水平;研究生对“图书、实验条件”、“ 课程内容”、“教师教学工作”和导师给予“指导”的满意度,达到60 %-90 %的水平。(详见表二)根据这一信息和在座谈、访谈中了解到的情况判断,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控制情况,就整体而言,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但是,通过更深入、更具体的调研发现,在现行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现将主要问题归纳如下,并简要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现有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问卷调查表明,有近五分之一(18 %)的研究生,“不喜欢”或“很不喜欢”自己的专业。另有近40%的研究生,只以“一般”认可。这意味着55%-60%的学生觉得自己的专业不理想。通过其他方式的调研活动,也收集到了类似信息。
研究生对所学专业不满意,从制度方面看,主要是专业设置的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的反映。表明研究生人力资本的生产,与市场对研究生层次专用性人力资本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在学研究生,根据就业市场信息和本专业毕业生获得就业机会的情况,预期自己的就业前景。如果发现前景不够光明,或者低于自己的期望值,必然降低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
此外,也有研究生个人专业选择不当的原因。有一部分学生急于追求研究生学历,选择竞争性相对弱的专业报考。入学后发现,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自己的“职业性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而造成学习困难或动力不足。管理学家研究发现,人们的“人格性向”可以分为实际性向、调研性向、社会性向、常规性向、企业性向和艺术性向六种类型。不同的人格性向,有不同的学习比较优势和职业技能优势。如果所学专业,不在自己的学习优势和技能优势范围之内,自然会发生效率损失。
接近60%的研究生觉得自己的专业不理想,尽管有个人选择不当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归因于专业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大学毕业生对研究生专业的了解程度,大大高于中学毕业生对大学专业的了解程度。刚刚结束中学校园学习的学生,对于存在和发生于大学校园内的事情知之甚少,填报高考志愿,主要听取家长和老师的意见,有时甚至由家长代笔。入大学后,有一部分人会感到“事与愿违”,所以会有较高比例的学生选择转换专业。研究生则不同。大学毕业生有比较充分的机会和能力了解研究生专业,能够自由、自主地填报专业志愿,因此出现“进错门”情况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有“进错门”事件发生,往往多半是出于主观故意——选择人少、好进的门先进来再说。这部分学生的比例并不高,而且,入学之后,因为专业选择而发生的心理冲突也不会有多么激烈。问题的关键有两点:一是没有合适的门可进;二是进得门来发现名不副实。
“没有合适的门可进”和“进得门来发现名不副实”的原因,正在于专业设置和调整问题。设置一个新专业的真实难度和所需要的时间,应该远大于建立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加上中国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均为缺乏竞争的国有、公办组织,主动预期市场需求变动的激励不足,采取行动的权利有限,致使目前全国研究生培养机构的专业设置,在总体上落后于市场需求。在一些培养机构确实设置了新专业,但深入了解就会发现,这些机构开设新专业的条件并不成熟。之所以取得新专业招生的资格,主要是因为文字材料整理得好、公关能力比较强和得到了“有影响力人物”的支持。有一些机构调整专业的主要做法,只是增加或者换一个招生专业名称。其实是“换汤不换药”,新的专业名称,旧的培养计划。不是缺乏智慧和能力制定新计划,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课程,而主要是受现有师资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方向限制,无法实施新计划或者实施新计划的激励不足。新计划会增加在职人员——尤其是较年长的“学科带头人”——的成本,因而不受欢迎,或者使新计划只具有“书面意义”。考生从媒体中了解专业的市场价值,选择培养机构和导师的主要依据是文字材料,进得门来之后却发现与自己的预期严重不符。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约束机制的强度不均衡
在研究生教育中,“严进宽出”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学位论文的评阅,是导师自己选择评阅人;论文答辩,也是按照导师意愿聘请答辩委员和选择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亲自出席答辩会。调查发现,大多数培养机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次通过率在95%以上。但是,在一些培养机构,或者是某些机构中的某些院系、专业,对硕士论文的质量有严格要求,对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过程,也有比较规范、科学、严格的规定和质量保证措施。这意味着,在不同机构或者同一机构的不同院系或专业,对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约束机制的强度不均衡。
之所以出现不均衡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价制度不健全,衡量标准不严格。这里所说的衡量标准,是指按照论文类型和学科分别建立的评价标准。论文至少可以分为“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三类。无论哪一类,“创新”都应该是基本要求。对各类研究可以规定不同标准,比如“理论研究”要建立数理模型,要有严密的论证;“应用研究”要证明现实意义、密切联系现实问题;“对策研究”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针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确定评价标准之后,还需要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估系统,切实履行按照规定标准评估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社会部门或民间机构开展论文质量评价活动,应该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
(三)热门专业导师名下的学生太多,不利于保证论文指导质量
在导师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发现,经济、法律、管理、金融、贸易、电子技术、信息系统等热门专业,一位导师名下的在校研究生数超过20人者,比较常见。一位从事“法学理论”专业的教授,指导的研究生人数最多,达到47人,其中硕士生为30人。另一位“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教授,填写的正在指导的研究生数是“30左右”,其中硕士生“20多”——可能一时想不起准确数字。在一位教授工作的学院,大多数专业的市场需求“热度”偏低,但这位先生的专业因为授管理学学位而有很高的“热度”。据调查,2002年10月,他名下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数为27名,另有博士后一名、访问学者3名。一位担任两个院系级职务和10几项社会兼职的教授,在学研究生有博士13名、硕士15名,另有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多名。
20、30、甚至近50名研究生齐聚一位导师门下,是否有类似“导师组”的结构起“辅导”或“辅佐”作用呢?答案基本是否定的。即使有“导师组”,多半也只具有名义上或形式上的意义。
研究生数过多,必然影响论文指导质量。不少研究生抱怨,平时一个月都难得见导师一面。还有硕士生反映,他们导师对博士生的重视程度,大大高于硕士生。据调查,少数导师指导研究生所采取的典型方式是“不指导”,让学生“自由发挥”,反正通过答辩不成问题。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场需求量大的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速度,与研究生招生数的增长速度不协调。培养机构在扩大热门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的同时,未能及时扩大导师队伍的规模。这是一个难题。导师的培养需要时日。另外,热门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有更多的市场机会实现价值。高校的计划化管理模式,难以形成教师人力资本的市场定价机制,因此梗阻了优质人力资本流入高校的通道。不仅如此,配置中的人力资本的保持和充分使用,也有不少难度。人力资本质量越高,保持和有效使用的难度越大。“导师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问题主要出在收益分配上。在一些学校的文科专业,指导硕士、博士的课时收益或直接货币收入,以及其他非货币报酬,没有在“导师组”成员之间分配的机制。没有收益,自然工作激励不足。
(四)研究生期待更高的硬件环境质量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近半数(48.9 %)的研究生,对“饮食、住宿、活动条件” “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近42%的研究生,对“图书、实验条件” “不满意”或“很不满意”。据不少导师和研究生反映,在他们的研究工作中,对学校图书馆的利用程度不高。不是新书难以及时上架,就是上架的新书不见踪影。一些院校的理工科专业实验室,在原本由一人或两人操作的实验位置上,现在要安排三人、四人,甚至更多;部分实验课,有时不得不改为表演课。有不少研究生对住在校区外和同宿舍人多(如四人)不满意。

表二 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在调查问卷中表达的满意度

 第一,导师对研究生“刻苦精神或努力程度”的评价:
有71.4 %的导师认为,他们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都比较努力”或“都很努力”。但有29.9 %的导师认为,研究生的努力程度有所下降或很不努力。
 第二,导师对研究生“论文质量”的评价:
78.0 %的导师认为,目前或近三年来,他们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质量,较以前有所“上升”或保持“不变”。8.0 %的导师认为有所“下降”。
76.9 %的导师认为,他们所指导、评阅或参加过答辩的近几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有所提高”或“基本稳定”。其中,认为“有所提高”的导师,占22.5 %。有20.4 %的导师认为,“有所下降”;1.4 %的导师认为,“严重下降”。
 第三,研究生对自己所学专业的“喜欢”程度:
表示“非常喜欢”(2.2 %)和“喜欢”(42.5 %)的学生,占44.7 %;表示“一般”的,占37.4 %;有17.9 %的研究生,“不喜欢”或“很不喜欢”自己的专业。
 第四,研究生对“饮食、住宿、活动条件”的满意度:
回答“很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学生,占51.1 %;回答“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学生,占48.9 %。
 第五,研究生对“图书、实验条件”的满意度:
58.7 %的学生,表示“很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41.3 %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9.4 %)和“很不满意”(9.5 %)。
 第六,研究生对所学“课程内容”和“教师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73.2 %的研究生,回答“很满意”(4.8 %)、“满意”(21.5 %)和“比较满意”(46.9 %);26.8 %的研究生,表示“不满意”(23.7 %)和“很不满意”(3.1 %)。
 第七,研究生对导师给予指导的满意度:
86.7 %的研究生,对导师给予他们的指导表示“很满意”(18.3 %)、“满意”(38.1 %)和“比较满意”(30.3 %);只有13.3 %的研究生,表示“不满意”(12.3 %)和“很不满意”(1.0 %)。


(五)导师水平参差不齐
在问卷调查中发现,65.8 %的导师认为,“导师水平参差不齐”,是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48.8 %的研究生,持有相同观点。在座谈和电话访谈中,也有近半数的受访者表达了同样的意见。据受访者介绍,在一些学校的理工类专业,没有申请到研究课题,或者只有小课题的教师,也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文科类专业的教师,没有出版过专著,也可以指导研究生。
(六)知名高校一部分研究生的行为目标与国家培养目标不一致
调查证实,研究生“四分之一时间挣钱,四分之一时间谈恋爱,四分之一时间学外语,四分之一时间搞专业”的说法,在几所著名学府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
确实有一部分研究生的行为目标,在较大程度上与国家研究生培养目标不一致。一般而言,名牌大学毕业生获得研究生资格比较容易。有少数学生获得研究生资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硕士学位。而是打算再利用2-3年时间,积蓄财力、知识和技能,谋求到国外或国内高收入机构发展的机会。大多数人一旦联系成功,就以退学方式结束研究生学业。这种现象虽然谈不上普遍,但并不罕见。越是知名的大学,发生类似事件的几率越高。这种现象的发生,于国家、于培养机构均无利益可言,有的只是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

四、进一步提高和控制培养质量的三项制度安排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动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个人、组织和国家对于研究生人力资本的投资和使用的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巨大的需求变动,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增加供给量和改善供给结构的措施。然而,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提高国家研究生人力资本供给能力,具有必然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研究生人力资本供给能力,由数量、质量和结构等多项因素决定。不断扩大招收规模是满足数量要求的必要手段。但是,数量满足,只有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和价值。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和更有效地控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必要全面创新入学选拔制度、培养指导制度和毕业评价制度。下面,拟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设计一个新的入学选拔制度,并打算就控制培养指导质量和毕业评价质量问题,提出两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同时将对设计的制度和提出的制度安排予以详细说明。
(一)创建新型的入学选拔制度
新型入学选拔制度的要点如下:
1.设立“教育部北京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考务中心”)”和“教育部上海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考务中心”)”。
2.每年2月、5月、8月和10月,分别举办四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北京考务中心”提供2月和8月考试服务;“上海考务中心” 提供5月和10月考试服务。
3.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外语入学资格考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入学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
4.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者,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到两个考务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在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考试次数不限。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5.开始招生后,各研究生培养机构分别向社会公布“外语入学资格考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入学资格考试”的最低分数线。培养机构通过对报名者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真实性的审核,以及对报名者学业背景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者初选资格。
6.取得初选资格的考生,按照培养机构的规定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30% (考察评分)+ 专业基础课50%(闭卷书面考试)+ 面试20%。
7.研究生培养机构,严格按照考生两门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录取(被录取者的体检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研究生入学一年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设计新型入学选拔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缓解全国统一考试,给教育管理部门在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方面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测试的信度和效度,保证考试服务的质量。
目前实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一年一次,时间集中,考试科目多(2003年以前统考五门;2003年开始减为四门),有许多弊端。全国报考研究生人数,2001年46万,到2003年已经超过60万。对于管理者而言,组织如此规模的考试,不仅压力巨大、困难重重,而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每年都要付出高额的行政成本。对于广大考生来说,从备考开始就要投身于激烈的竞争之中,既要支付参加考研辅导班的直接成本,又要承担因考研失败而带来的就业问题等间接成本。一次要备考五门课(其中一门在复试时考核),难度不小。一旦失败,只好第二年再来。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有25年的历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该进行全方位根本性创新。
研究生入学选拔制度创新,从设立“北京考务中心”和“上海考务中心”开始。这两个考务中心要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成立,作为相互独立、自负盈亏的两个非营利组织,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主要负责人要由教育部选拔、任命并接受教育部组织部门考核,主任助理(不设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由中心主任聘用。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两个中心成立后,现在承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管理和服务任务的机构就可以撤消,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双向选择,到新成立的两个考务中心任职。
作为公共部门机构,这两个中心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要对所提供的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以高于成本一定比例,比如10%为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标准,不作指令性要求)。成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总支出除以服务总人数(报考总人数)确定。超出成本的收益,1/3用于分期补偿中心成立之初教育部提供的启动资金,1/3作为中心的发展基金,1/3作为中心员工的奖金(工资作为成本)。
这两个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外语入学资格考试服务;(2)提供学科综合知识入学资格考试服务。“考试服务”的内容有从试题库(试题库提前投资建设完成并逐步完善)生成试题;选择合作单位组织考试;组织专家评阅试卷主观题部分(客观题由计算机评阅);统计、分析分数,提供成绩单。成绩单要有防伪设计,同时要在考务中心建立成绩辨伪查询系统。学科综合知识入学资格考试,按照12个门类学科——工学、理学、医学、哲学、法学、文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农学、管理学、军事学——分类出题。每个门类的综合知识考试,涵盖本门类学科3门左右主干课程基本知识和技能。
“北京考务中心”和“上海考务中心”要同时提供外语和12个门类综合知识考试服务。题型和试题难度,报名、考试、阅卷方式,成绩单提交和成绩查证形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不能高于规定比例;接受国家相关审计部门审查),均由各中心自行决定。个人和统一组织的考生,可以自由选择“北京考务中心”或“上海考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全国研究生培养机构,可以根据考务中心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自行决定是否承认北京或上海考务中心的成绩证明。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是为了在研究生考务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尽管这一市场只有两个主体,难以达到充分竞争的理想境界,但可以肯定一定比独家垄断更有利于消费者。
“北京考务中心”和“上海考务中心” 每年各举行两次考试,这样考生就可以在一年里就有四次参加考试的机会。2月、5月、8月和10月,是比较合适的组织考试时间。2月的寒假,5月份的“五•一”长假,8月的暑假,以及10月份的“十•一”长假,是方便在校和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至于北京和上海中心在哪个月份提供考试服务,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新制度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政治课”考试。对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的考察,改在复试进行。凡是在中国大陆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青年,从小就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到报考硕士时最小年龄一般也有24岁,思想观念应该基本确立。是否考过政治课,与日后是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没有必然联系。而在考研时减少政治课入学资格考试,却可以为考生进而为社会节约不少资源。此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观念需要明确:教育机构是人力资本的生产系统;普通教育机构生产经济和社会一般用途的人力资本,政治教育机构生产政治组织专用人力资本,军事组织生产军事组织专用人力资本。经济和社会一般用途的人力资本,无论其政治态度如何,只要遵纪守法,就可以在经济或非经济领域有效发挥作用。不管其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主体是个人、组织或国家,是公立机构还是私立合法机构,人力资本的绩效水平越高,对国家的贡献越大。
新制度强调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决定权和复试的重要性。教育部不再规定统一复试或录取分数线。研究生培养机构,根据不同学科要求,自行决定对两门资格考试的分数线,同时,提出对考生学历的要求,比如只招收学士学位获得者。复试的“政治思想道德” 部分可以这样来考察: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其在校学习期间“两课”成绩平均分的30% 记入复试成绩;非高等学校毕业生,则需要加试大学“两课”内容。“专业基础课” 考一门主要课程的基础知识即可。“面试” 内容可以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英语口语技能,以及外表形象(限于对外表形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还有个问题需要说明,这就是硕士研究生进入培养机构之后,入学导师门下的选择问题。
先考察一下美国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做法。在美国,研究生和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制。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在入学时并不确定,也不是由系级行政统一指定,而是经过近一年的课程学习,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在美国高校,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都有资格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研究生首先选定一位教授为导师,然后在导师建议和帮助下,再挑选两位教师组成自己的学位攻读指导委员会。先选的教授担任委员会主席,总体负责,并具体进行指导和协调。
在中国也已经提出了双向选择的问题,一些机构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并没有全面推广。有一些机构的双向选择,往往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建议进一步完善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首先在市场需求程度比较高、导师水平和资历差异比较小的院系或专业实行,然后逐步推广,直至全面实施。在实施双向选择制过程中,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选择一位教授或副教授为主要导师,两位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副教授或讲师为辅助导师,组成学位论文指导小组。这样,有利于加强指导力量,保证论文质量。
双向选择,可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进行。首先将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包括到位经费)、对研究生的要求、学术成果、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公布;然后,由研究生填写“师从导师意向表”,表达自己的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意向和希望师从的导师,将填写好的表格交学院(系、研究室)一级研究生主管负责人;负责人汇总全部初选结果,通报导师选择结果;导师约研究生谈话,了解情况,作出选择。如果有的导师被过多的学生选择,导师可根据规定的上限人数,择优选拔。如果出现导师无人选的情况,可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出面协调;在协调过程中,研究生的意愿应受到充分尊重。连续两年无学生选择的导师,应该暂停一年招生资格,要求改进工作。
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可带来多项收益。首先,有利于增强导师的竞争力。研究生心目中的最佳导师条件是:学术水平高,专业方向新,研究项目多,课题经费足,待人态度好。研究生的条件,可逐步转化为导师的行为目标或努力方向,进而促进导师竞争力的提高。其次,有利于形成研究生学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导师对研究生也有几点期望:品行端正,成绩良好,有毅力、能吃苦、肯钻研。这同样会对研究生的行为产生导向作用。第三,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并进而起到提高培养质量的作用。
最后,还需要明确一下,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型入学选拔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部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新型入学选拔制度,只有在教育部主持下,才可能列入议事日程,由教育部批准才能够建立。而且,两个中心作为直属教育部的事业单位将接受教育部的领导。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应该定位为教育部选拔、派出,以三年为一个任期,享受一定级别待遇(定为副司局级,以便于接受教育部某个司局级部门具体领导)的公务员。他(她)们的工资、福利作为中心成本,在中心领取。因为这两个中心属于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所以不与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生联系。在这两个中心建立之后,教育部主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是主持制定并颁布考务中心工作条例,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考务中心有违规行为,或者与考务中心合作组织考试的机构有违规行为,应该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因为有能够提供同样服务的替代组织存在,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将使违规中心或与考务中心合作的组织,面临信用危机,流失服务需求者,导致收益水平下降。
(二)实行学术型和职业型双模式研究生培养制度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术型与职业型(或称为理论型与应用型)相结合的模式,或者完全向应用型转化的观点,已经有人提出并进行了讨论。这里打算在肯定“双模式”合理性的基础上,尝试设计一个双模式研究生培养制度。
双模式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国家一级研究单位和研究型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理论专业,招收与博士专业同方向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学术型硕士生”)”。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只招收“职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职业型硕士生”)”;
2.“学术型硕士生”的主要培养目标,是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职业型硕士生”的主要培养目标是获得从事高级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
3.“学术型硕士生”是博士研究生的主要来源。“学术型硕士生”入学后,达到规定标准,可以获得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4.“学术型硕士生”,课程设置以知识、理论和研究方法为主要内容,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职业型硕士生”,课程设置以应用知识、高级技术和实务技能为主,完成学位论文、研究报告、实际问题解决方案,通过答辩或鉴定合格,均可以获得专业硕士学位。
5.“学术型硕士生” 和“职业型硕士生”均不受修业年限限制,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论文或报告,评价合格,均可以毕业。
6.“学术型硕士生”收取部分学费或免费;“职业型硕士生”收取全额学费。
7.“学术型硕士生”修满70%的学分数可以转为“职业型硕士生”;“职业型硕士生”修满“学术型硕士生”的学分数也可以转为“学术型硕士生”。
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基本上是按照“研究型(学术型)”目标在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此作了说明:“由于中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学科中的教学科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由硕士来承担,因此,在建立学位制度之初,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硕士学位是中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独立的学位。攻读硕士学位者不仅要学习学位课程,还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与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过渡学位的做法相比,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制较长、学术水平要求较高。”
国务院学位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学科中的教学科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由硕士来承担”的判断,依据的应该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现实情况。近几年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发达地区省级科研机构,在全国重点大学和发达地区省属重点高校,硕士学位毕业生,一般都难以获得科研或教学科研岗位。进入党政机关、企业、中学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或非科研工作的硕士毕业生越来越多。实际工作或非科研工作,对人力资本的要求自然不同于科研工作,因此硕士毕业生常常会遭遇“用非所学、学非所用”的局面。比如,理学硕士(非师范类)当高中、初中教师,工学硕士在外资企业做灯泡检验工,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硕士,在党政机关担任一般公务员。无论找到什么样的理由,“用非所学、学非所用”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投资获得的人力资本,价值无法实现;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本又要投资。如果有统计的话,人力资本重复投资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很可能会大得惊人。
根据目前中国人力资本的供给水平,基本上可以把用于“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本,定位于博士层次。博士人力资本的生产,以应届毕业硕士生为主要资源。为此,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硕士生供给。“学术型硕士生”——按照现行模式培养的硕士生——是生产博士人力资本的理想资源。为了保证博士人力资本生产资源的质量,应该有一定比例超额的硕士人力资本供给,但是,把全部硕士生都作为“学术型”生产,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有必要在保证博士人力资本生产资源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开始生产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或经营管理专用性人力资本——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高国家研究生人力资本投资价值实现的水平和效率。
“学术型硕士生”,主要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国家级研究单位和研究型大学(目前全国有36所)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理论专业培养。其他类型机构中科研实力特别雄厚(比如,建有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属于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学科,有多位院士或资深教授等)的博士授予权专业,也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在博士授予权专业培养硕士生,能够利用价值链“前向一体化”产生的正效应,推动博士人力资本生产质量的提高。
按照这一设想,国家级研究单位和研究型大学中没有博士点的专业,非国家级科研单位和非研究型高等教育机构,就要制定新的方案,转向培养“职业型硕士生”。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机构升级,就可以开始招收“学术型硕士生”。
“学术型硕士生”,在招收人数和收费制度上,应该与“职业型硕士生”有较大区别。“职业型硕士生”是服务于高(或较高)市场化程度部门或机构的人力资本,招收人数由培养机构根据对人力资本市场需求的预期自行决定,收费由市场定价。“职业型硕士生”在学期间遇到经济困难,主要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者申请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设立的奖学金加以解决。
“学术型硕士生”的招收人数,由各培养机构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的需要,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在教育部主持下通过专家听证会决定,或者制定出培养机构决定招收人数的原则,比如规定:“学术型硕士生”,按照超过博士研究生招收人数的1.5倍招收。举例来说,2002年全国招收研究生19.6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7万人。按照3.7的1.5倍计算,教育部就可以把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生”的人数控制在 5.6万人左右。其余14万人应为“职业型硕士生”(包括专业硕士学位生)。
“学术型硕士生”的收费问题,可以这样解决。根据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学科、国家高新科学技术研究等需要,以及学科基础性的程度,确定资助和收费标准。由教育部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学科、专业点通过召开专家、管理者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自主决定具体资助或收费数额。可以全额资助,也可以规定按照成本的20-80%收取学费。享受资助或学费减免的学生,要通过签订合约来管理。在合约中规定为提供资助的部门、机构服务的年限。资助方投资人力资本,应该享有人力资本的部分所有权。但是,鉴于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部分所有权主体要通过间接方式来实现权利,即通过掌握一段时间的使用权,来补偿成本和获得利润。对于考取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学科,特别是重点基础性、边沿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可以按照类似标准继续予以资助或学费减免。同样通过签约来管理。签约时要适当考虑硕士阶段的投资。
对“学术型硕士生”予以资助或学费减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也好解决,把目前对全体硕士生教育的投入,大部分集中到“学术型硕士生”;建立吸引非公有资本投资或捐赠的机制。“学术型”硕士人力资本市场需求有限,但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和国际竞争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以国家基金予以资助或学费减免,保证现实待遇和预期收益不低于市场化应用专业研究生,有利于吸引到优秀考生报考,进而有利于保证博士研究生的质量。
此外,国家应在宏观上保证和调节“学术型硕士生”,考取博士和未考取博士的就业问题。国家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是“学术型”硕士人力资本的主要需求者——作为博士人力资本生产的中间产品或科研生产的投入要素。工商企业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研究型”硕士人力资本也有需求,但基本上以应用研究型人力资本为主。这意味着政府部门,能够比较有效地预期和调控“学术型”硕士人力资本需求市场。由于这部分人力资本的生产和供给以公立机构为主体,因此,对于“学术型”人力资本的生产就易于实现供需平衡。“职业型硕士生”的就业问题,应该完全由市场来解决。供给和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平衡。
(三)建立研究生毕业质量多元化、市场化评价制度
入学选拔制度的创新和双模式培养制度的建立,是控制和提高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的重要步骤。为了使这两项制度创新所产生的潜在收益,得到有效实现,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证。多元化、市场化评价制度,应该是配套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
这项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如下:
1.评价分为两部分: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项目包括:课程评价、中期论文(报告)评价和学位论文(报告)评价;外部评价项目包括:机构评价、学科评价、专业评价和就业评价。
2.内部评价,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制定评价标准(表格)、程序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实施。各培养机构自行组织专家评价(按年度),评价结果上报教育部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
3.外部评价,主要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硕士研究生质量评价部”(以目前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所’为基础建立)组织实施。实施的基本方式是公开招标制。民间专业评估机构、课题组、中央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评估机构均可以投标。中标后签约管理。对履约情况好、评价质量高的机构或课题组,可以签订长期(三年以内)合约。(对中央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评估机构的中标数量要有所限制,比如规定不能超过总数的1/3,以防止发生系统“内部人控制”的情况)
4.机构评价——对培养机构的总体水平的评价,三年一次;学科评价——对一级学科建设质量的评价,其中,理论学科,三年一次,应用学科,二年一次。专业评价——对部分市场化程度高的二级应用学科专业(比如,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国际贸易、金融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以及热门的专业学位(MBA、MPA等)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一般一年公布一次评价结果。就业评价——对部分市场化程度高的二级应用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评价,包括毕业当年的就业率,就业三年之后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年增长率,以及就业五年之后的职务晋升。
5.评价结果以研究报告形式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以排名形式向社会公布。
教育作为人力资本生产服务业的观念,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理解和接受。北京有一所原属于中央某机关的中小学子弟学校,公办民助改革取得巨大成功。遵循市场规律经营管理,不仅使学校发展获得充足的资金,教师的收入已经达到不低于经济部门中高收入标准的水平,而且教学质量也有了保证和不断提高的强大动力。校长自信地表示:我们学校的目标,就是要“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尽管没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发生在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全员聘任制、自主设置专业、自定招生计划、升学就业评价等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活动,比较充分地表明,国家教育管理部门正在对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产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作为研究生人力资本生产“大户”的中国科学院系统已经发生的大规模“转制”和聘任制改革,必然促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力资本生产活动,在观念和行动上的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可以预期,生产研究生人力资本的其他科研机构,也将发生类似变革。
研究生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变迁,意味着生产决策的分散化,以及价格制度和竞争机制,将在研究生人力资本的生产活动中,逐步得到贯彻和执行。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必须发生转变——由直接、微观、命令式管理,向间接、宏观、指导性管理方向转变。这一转变,或者说间接、宏观、指导性管理,必须以有效的质量评价为基础和主要形式。
目前,有一个机构在承担全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这个机构名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成立于1999年,属于挂靠清华大学的事业单位,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中心专设“评估所”,主要职能包括:(1)“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广泛聘请各方面专家学者,开展对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2)“对各学科博士、硕士点及其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遴选评估”;(4)“MBA教学合格评估”;(5)“授予境外学位合作办学项目评估”。
在新的制度环境中,这个评估所的规模和运行方式必须发生变革。变革的方案是在现有的基础上,成立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简称‘质量评价中心’)”。可以按照评价对象或内容的不同,设几个分部,比如“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部”、“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部”等。
“质量评价中心”,应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采取与前述“北京考务中心”和“上海考务中心”同样的管理模式,即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成立,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主要负责人主任一名(副司级待遇),由教育部选拔、任命并接受教育部组织部门考核。主任助理若干名(不设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由中心主任按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公开招聘。
“质量评价中心”也应该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成本 + 15%利润”额度分评价项目收费。所有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论所有制如何,都必须参加中心的评价,并且按规定标准缴纳评价费用。
对硕士研究生的外部评价,由“质量评价中心”中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部”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和课题组,已经开展了机构评价(研究生院评价)、学科评价(比如,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所完成的“全国数学、化学、力学、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五个一级学科合格评估与选优评估”项目)和专业评价(如MBA教学合格评估)。尚未开展就业评价。外部评价有一个特点,即四方面的评价有向下兼容性:专业评价包括就业评价;学科评价包括专业评价;机构评价包括学科评价。这样,前项评价结果,可以供后项评价参考、采用。
新的评价制度建立后,要在继续完善机构评价和学科评价的同时,重点做好专业评价,特别是就业评价工作。热门专业评价,应该包括考生增长率、录取率、师资结构(教授、副教授、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等比例)、课程设置、论文(报告)一次通过率和优秀率、毕业率和毕业当年就业率等指标。就业评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培养过程设计得多么精致,无论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没有就业,价值就无法实现,而价值无法实现,投资就没有意义。如前所述,就业评价至少要包括三项指标:毕业当年就业率;就业三年之后的工资水平和年增长率;就业五年之后的职务晋升。其中,毕业当年就业率,容易取得,具有比较直接的参考价值。其他两项指标需要较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反映在评价结果中的供需信息和价格信号,将作为参考依据,对研究生人力资本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内部评价设计的一个亮点是评价的内部化。由培养机构自行组织评价,中央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聘请专家随机选择培养机构,复查自行评价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公开曝光,予以处罚,并取消自行评价权利,改为教育管理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价,所需费用由被评价机构承担。评价的内部化,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差,有利于提高培养机构控制质量的自觉性。
内部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每一门课程结束时以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形式,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结果公开,以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中期评价应该参考日本一些大学的做法,采取“硕士学位论文(报告)中期报告制度”。具体办法是:要求研究生将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过程、主要内容、基本观点和结论,在学院(系)级学术会上向本专业师生报告,并指定2-3位主评人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评论。报告人要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如果论文涉及跨学科、跨专业内容,应该邀请相关学科或专业人员参加。报告前要有公开的布告,欢迎对研究题目感兴趣的院(系)外人员参加。
内部评价的最后一关,是学位论文(或报告)评价。匿名评审制应全面实行。此外,应该增加一项新措施,答辩委员论文(或报告)质量保证责任制,即答辩后,答辩委员要在学位论文上签字。如果通过答辩的论文受到质疑,除了研究生和导师,答辩委员也要承担一定的答辩、释疑任务;如果通过答辩的论文,被发现存在剽窃、数据造假、严重学术错误等问题,一旦问题得到证实,要向有关机构、媒体公开参加答辩的委员名单,让答辩委员承担一定责任(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果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获得奖励,在获奖证书上应注明答辩委员姓名,并给予一定奖励。实行答辩委员论文质量责任制,可能会出现有人怕承担责任而不愿意当答辩委员的情况。但是,我们认为,采取两项措施,可基本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其一,提高作为“答辩委员”的荣誉度;其二,增加答辩出场费。
在论文(或报告)评价中,甄别“枪手”作品是不可忽视的工作。一般说来,雇佣“枪手”写学位论文或研究报告者,主要是在职人员。特别是那些有“某长”、“某总”之类头衔的人物。通常级别越高,雇佣“枪手”的可能性越大。应届本科毕业背景并且坚持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雇佣“枪手”的可能性较小。原因有三:一是基础较好,具有完成论文(或报告)的能力;二是经济力量有限,难以负担雇佣“枪手”的成本;三是没有社会阅历,无法承受雇佣“枪手”的心理压力。
甄别“枪手”作品,主要对付的是社会经验丰富、结成“关系网”,并且有一定“反侦察”能力的“老手”。很难毕其功于一役,无法通过采取一项措施,利用一种办法,一蹴而就。在许多情况下,这类“老手”人士与导师,甚至与培养机构负责人,互为利益相关者。此时,“枪手”问题不是难以发现,而是没有动力去发现,是没有激励去甄别。
采取三项措施,“三管齐下”,也许有助于解决“枪手”问题。第一项措施是严格开题。在毕业前一年左右,严格按照程序作开题报告。规定在学院(系)级学术会上,向本专业师生报告打算撰写的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研究思路、研究过程、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一旦开题报告获得通过,不能随意换题目。如果要换题,必须按照一定程序重新评价。这样一来,如果本人没有认真思考、研究,就很难报告清楚。如果命题后再找“枪手”,难度将增加。据了解,“枪手”一般只出售现成的或者已经成形的文章。多数“枪手”没有完成“命题作文”的能力。另外,正常情况下,开题后一般要花一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论文或报告研究、写作。如果明显地提前完成,很可能有假。如果“枪手”是接题后按要求写作,雇主与“枪手”之间就需要长时间保持联系,这对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
第二项措施是有赏举报。鼓励知情者,向校(研究所)一级、省一级学位委员会,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举报“枪手”论文(报告)。举报要提供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或者提供在必要时可以证明真实身份、取得联系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学位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要交纪检机关调查。一旦查证举报属实,要给予举报人高额度奖励(不少于1万元)。学位委员会和纪检机关,必须对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严格保密。对泄密者要追究政纪、党纪直至法律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举报人是恶意诬陷,否则一般不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收到匿名举报信,也要认真对待,安排专人初步调查。如果发现举报信有较高的可信度,要把受到指控的论文(报告)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第三项措施,是实行质量责任制。在论文(报告)扉页,除了注明指导教师姓名外,还要署上评阅专家以及答辩委员的姓名。一旦证实论文(报告)有假,要公开曝光。对于专家而言,信誉约束机制的作用,往往大于经济手段。

五、新制度安排可行性关键问题分析
毫无疑问,我们认为自己设计的制度安排具有可行性。虽然我们不是制度的决策者,也不是制度的执行者,但我们是制度中的实践者、操作者和研究者。研究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获得了反映现实问题的大量信息。可以说,可行性的判断基于比较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证明可行性的现实性,提高实施新制度安排建议的可信度,打算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对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予以说明。
(一)“考务中心”和“质量评价中心”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问题
在制度设计中建议:两个“考务中心”和“质量评价中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成立,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主要负责人主任一名,由教育部选拔、任命并接受教育部组织部门考核。
如此建议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制度安排的可行性。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研究生培养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的管理模式,均为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培养机构的研究生教育活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统一管理。考试和质量评价机构全部属于“政府组织”或者是政府直接控制的组织。虽然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但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表明,政府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会快于经济部门。20多年过去了,经济部门国有资源的经营管理问题尚未解决。教育部门涉及意识形态的传播和“革命事业接班人”的培养问题,一向是党的思想重点占领的阵地和行政力量主要监控的领域。国有教育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修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大问题。可以肯定地说,解决教育部门国有资源经营管理问题的难度,远大于经济部门。在今后20年之内,国有教育资源的运营方式会发生什么变化难以预料,但可以肯定,在今后五年之内,发生类似于国有企业“抓大放小”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率为零;也许10年之内的几率也达不到50%。“教育部直属71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考试和质量评价机构属于“政府组织”……这样的局面在今后五年内不会改变。本课题提出的制度安排,是五年之内的制度创新建议,所以不可能把“考务中心”和“质量评价中心”设计成完全市场化的组织。
建立上海和北京两个“考务中心”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全国统一考试,给教育管理部门在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方面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测试的信度和效度,保证考试服务的质量”。南、北分立“考务中心”势必会发生竞争效应,但这种竞争不是市场中独立微观主体之间的那种竞争,而是政府控制下的有限竞争。政府的控制主要通过任命主要负责人、提出服务指导价和进行服务质量的外部评价三种途径来实现。按照这样的设计,“考务中心”的决策权虽然不及微观市场主体,但大大高于研究生培养机构。
自由竞争和政府领导之间的确存在矛盾。但是,政府领导之下的竞争也是可以发生的。难道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之间不可能发生竞争吗?国有企业之间能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之间有没有竞争?银行业的服务不是自由定价;在不自由的价格下有没有竞争存在?不用上升到经济学高度,就能够明白的一个道理是:“服务收益 = 服务价格 × 服务量”。如果价格的变动受到限制,增加服务量是不是也可以提高收益水平?在政府指导价格的约束下,“考务中心”服务价格变动的自由度受到了限制。这时,维持和提高收益水平的手段,主要是保持和增加服务量。而为了获得足够的服务量,提高服务质量就成了主要的途径。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政府主导或主持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制度中,引入价格制度和竞争机制的伟大实践。这场实践遇到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市场竞争与产权公有的冲突问题,或者说市场与政府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经济领域的解决采取的是一条渐进的路线,迄今为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教育领域的市场化制度创新具有必然性。在市场化的创新过程中,同样会面临市场竞争与政府管理的矛盾问题。伴随着国有教育资源产权制度的变革,政府在教育部门的职能自然会发生转变,但是这种转变一定是一个需要更长时间“渐进”的过程。
由此看来,本课题对“考务中心”和“质量评价中心”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设计,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既现实又合理的制度安排,应该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二)实行双模式培养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实行双模式培养制度的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调整专业方向和结构以及改变管理方式的成本;另一部分,是培养机构调整专业结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的成本。新制度安排以现有培养制度为基础,建议按照现行培养机构的类型和学科性质,决定招收和培养学术型还是职业型研究生。政府管理部门并不需要全面计划或创造什么,只要在现有机构性质和学科设置不变的情况下,“定义”各培养机构和学科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即可。在新制度中,政府管理部门,主要针对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开展工作。在职业型硕士生培养中,将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主要发挥合约维护者和质量评估者职能。由此可见,新制度的实行,将导致政府管理成本的下降。对于培养机构来说,实行新制度,也是一个成本下降的过程。机构内部按照原有学科的性质,决定培养研究生的类型和目标,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都不大。关键的工作是要求各学科点,调整和制订适应新目标的培养方案。定位于培养职业型研究生的学科点,市场机制将发挥主导作用,招生人数和课程设置等由培养机构中的二级组织——学院(系、研究室),自行决策。
实行双模式培养制度,有利于较大幅度地提高研究生、导师、培养机构和国家的收益。首先,研究生的收益会得到大幅度增长。双模式培养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广泛、更明确和更有保障的专业选择机会。学术型还是职业型,培养目标很明确,研究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志愿分类选择。如果一次选择不准,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二次选择专业类型。培养机构获得更大自主权,在职业型研究生培养方面逐步向按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过渡,研究生将有更多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可以选择。新制度安排建议,对学术型硕士生予以资助或学费减免,并且在就业方面予以一定保障,这样可以大大解除选择学术型专业研究生的后顾之忧,使热爱科学研究的优秀学生安心专业学习、研究。学分制和小比例必修课的规定,使研究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学习年限,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自由选择课程。职业型研究生的学位作品,也有论文和报告两种类型可以选择。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到落实,那么,研究生就可以基本上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完成学习。学生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市场需求,学成之后的就业空间相应地会比较广阔。学为所好,事随人愿,激励增强,学习效率自然有保证。学有所用,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能够得到实现。由此看来,在新制度中,研究生的收益可望得到大幅度增长。
其次,导师的收益在总体上会有所增进。尽管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研究生导师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难以避免,少数人的收益会受到影响,但是,凡在竞争中顺利过关的导师,其收益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都会得到增长。新制度建议,国家集中财力,支持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工作——支持的力度至少要达到市场化专业所能够获得资助的中等以上水平,这对于吸引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考生报考理论专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生源有保证,导师工作岗位的存在就有意义和价值,导师的收益不但有了保证,而且会因为国家集中资助,而使整体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从事市场化程度高的职业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教师,其收入水平也将实现市场化(据报道,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不少教师,已经跨入北京市高收入者行列,海淀区税务局为某些教师和演艺界明星,专设网络账户,以方便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培养机构的收益得到提高。招收学术型硕士生的“国家一级研究单位和研究型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理论专业”,因为能够得到国家的重点资助,而使原有的收入水平得到保持和提高。生源和经费有保障,有利于把精力集中到研究工作和学科建设上来,取得重要科研和教学成果的希望大大增加,从而收益会得到更大增长,形成良性循环。目前的情况是理论专业的招生遭遇不同程度的困难。中国科学院某所四位院士招收研究生,结果只有两人报名。北京一所大学的系统科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但是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情况一直不好,博士、硕士和本科三个层次的生源数量和质量都呈下降趋势。有一年竟出现无人报考情况。硕士、博士点无人报考或考生不足,其存在的价值就会受到质疑。在新制度安排下,类似问题应该可以得到解决。对于培养职业型硕士生的机构来说,市场机制的作用会迫使它们迎接挑战、接受选择。但是,鉴于目前研究生人力资本生产严重供不应求,无论国家还是地方的培养机构,都不会在竞争中遭遇被淘汰的危机。优者的生源会更丰富,但劣者的生源也不会短缺。在绝大多数培养机构,“国家计划指标”——国家资助学费和每月250多元的生活费——占当年招生人数的比例逐年下降,目前能够到达50%者很少见。调查发现,至少有85%以上的考生不会因为没有“计划指标”而改变考研计划。这意味着,培养职业型硕士生的机构,在失去国家资助之后收入水平不会受到影响。引入市场化培养模式以后,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学费(比如目前的MBA和EMBA收费)。因为国家对研究生培养机构的招生人数有“计划”、收费标准有规定,使培养机构生产规模的扩张受到限制,致使体制外的“研究生课程班”满天飞——“研究生课程班”有三大问题:(1)滋生腐败;(2)流失税收;(3)败坏“研究生”声誉。如果国家允许职业型研究生培养机构,按照市场需求收费和扩大招生规模,研究生人力资本生产严重供给不足的局面一定会大大改观。可以相信,新制度下,无论那种类型的培养机构的收益水平,都会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第四,国家收益的增长。个人和组织收益的增进,必然促进国家收益的增长。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得到保障,能够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人才,有利于国家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建设和发展。职业型研究生培养的市场化发展,减少国家计划分派名额和直接管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能够极大地促进国家研究生人力资本供给能力的提高,从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人力资本日益增长的需求。新模式中引入价格制度,决策分散化,有利于资源配制的优化。
(三)“质量保证责任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新制度建议,在学位论文或学位报告(以下简称“论文”)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及在论文的答辩中实行“质量保证责任制”,这项措施对于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培养机构请5-7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要求就论文质量写出评价意见,并就“是否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作出判断。培养机构将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进入答辩程序。这就像司法鉴定,法医需要对“自杀”还是“他杀”以及“如何被杀”作出鉴定,公安机关根据法医结论决定是否立案侦破和侦破的方式。就像法医需要对自己所下的“死因”结论负责一样,评阅专家也应该对自己所作的“质量”判断负责。评阅专家收费服务,一旦接受评阅任务就与委托者之间形成了合约关系。如果专家所鉴定的论文,在日后被证明存在严重错误或有严重的剽窃行为,并没有达到学位论文水平,应视为专家违约,委托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参加论文答辩也属于收费服务性质。如果自己的能力有限,可以拒绝提供服务。而一旦服务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就应该对自己的服务质量负责。同样,论文在日后出现问题,答辩委员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完善这项制度,这里补充建议委托方(培养机构)与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事先最好签订书面合约。明确了服务与被服务的性质,而且是签约服务,服务者就会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负责。如果违约者拒绝承担责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虽然签约能够凭借法律制度以经济手段形成约束,但是经济手段的约束力量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是“涉案”金额不大。签约之后还会形成另一种强度更大的约束力量。这种力量是“信誉”。
信誉约束机制,通过“实名制”建立。就像银行存款的实名制一样,论文评阅和答辩也要实行实名制。目前只实行导师实名制——在论文上书写导师姓名。一旦论文出现问题,导师要负全部质量监督责任。1990年代初,上海某大学曾发生过一个轰动全国的事件:北京一所著名大学的数位教授发现,该校已经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一位青年教授,在其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存在严重剽窃日本教授成果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这位青年教授被取消博士学位,同时撤消教授资格。他的导师曾任该校校长,时为院士。这件事使其声誉大受影响,最后失去了院士资格。
研究生论文出现问题,导师负重要质量监督责任是合理的,但不应该负全部责任。目前,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的通过,除了导师,至少还要经过三位论文评阅专家和三位答辩委员之手把关。论文出现问题,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同样负有责任。
在论文扉页上记录全体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曝光问题论文的同时,公开导师以及全体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的信息。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培养机构可以作出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决定,同时宣布三年内不再聘请当事人担任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即使论文没有被判定存在严重问题,参阅者如果发现论文中存在明显错误,也可以向培养机构反映。培养机构有权要求导师和答辩委员作出解释,并指导论文作者改正错误。有关发现问题和改正错误的经过,要以简报形式公开在整个培养机构范围内公布,同时上报上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这样的规定,对于把关论文质量的全体成员就会形成很强的约束力量,促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小心查证,慎下判断。
由此可见,通过签约,以经济手段和信誉约束共同构建责任制,是保证和提高论文质量的有效途径。

六、结 语
本课题主要以导师和研究生为对象进行调研,了解现状,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了建议。可以肯定地说,我们认真完成了这项研究任务。
有效保持和提高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我们的研究,就像大多数研究一样,没有完善到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完整方案,但确实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可供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参考。
最后,衷心感谢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胡正海教授等560多位专家!他们及时填写、回寄调查问卷,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详见附录四),给予我们的调查工作以极大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 徐俊忠:“为研究生选拔机制改革进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2年第9期。
[2] 叶文振:“美国文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启示”,《东南学术》,1998年第3期。
[3] 冯俊、程鑫:“一种可供借鉴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年第10期。
[4] 李永连:“近年来日本新设大学、研究生院、学部、学科的特点和趋向”,《国外教育研究》,2000年第3期。
[5] 李盛兵:“世界三种主要研究生教育模式之比较研究”,《教育研究》,1996年第2期。
[6] 顾明远:“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动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6年第2期。
[7] 冯增俊:“香港、澳门、台湾、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启示”,《高教探索》1996年第4期。
[8] 吴志功:“国外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7年第1期。

附录一:调查过程总结

 调研时间:2002年6月——2003年3月。
 调研范围:北京地区18所研究生培养机构;北京以外地区20多所高校。
 座 谈 会:硕士生导师,约30人次;硕士研究生,10人次。
 问卷调查:(1)第一阶段:2002年6月——10月31日,向北京地区18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生导师,发放调查问卷647份,收回有效问卷31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49%;发放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920份,收回有效问卷46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51%。(2)第二阶段:2002年11月——2003年3月,北京以外地区20多所高校的研究生导师,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截止到3月15日,收回30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50%。
 个别面谈和电话访谈:
硕士研究生导师30余人次;硕士研究生50多人次。

具体情况如下:
 硕士研究生导师座谈会、个别面谈和电话访谈
2002年6月27日和2002年9月7日,在九三学社市委会议室,举行研究生导师座谈会两次,与会代表约30人。出席座谈会的导师和专家,来自: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建工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2002年8月—2003年2月,个别访谈和电话访谈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陕西等地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30余人次。
 发放研究生导师调查问卷。
2002年6月,通过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专委办,发放导师调查问卷200份,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收回有效问卷89份;随机抽样,通过邮局向北京地区18所高校和研究机构,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授和副教授,邮寄调查问卷447份,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收回有效问卷228份;2002年11月,向北京以外地区20多所高校的研究生导师,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截止到2003年3月15日,收回301份。
 发放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
2002年6月,通过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专委办,发放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570份,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收回有效问卷209份。2002年9月,在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发放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350份,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收回有效问卷205份。
 硕士研究生座谈会、电话访谈和个别面谈。
2002年9月22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硕士研究生代表座谈会。与会代表10人(10个专业方向)。2002年8月—2003年2月,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楚红丽博士协助,电话访谈在校硕士研究生15人次;王建民负责,与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陕西硕士研究生个别面谈或电话访谈约35人次。


附录二:研究生导师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统计时间: 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
有效问卷数: 263份(北京地区);301份(北京以外地区)。合计:564


1.您所任职的学科名称是[ ]。
2.您正在指导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共有[ ]名。其中[ ]名为硕士研究生。
同时,有合作工作的博士后[ ]名。
3.您的主要行政工作、社会兼职有[ ]项。

4.近几年来,您所在专业研究生报考人数的变化趋势:
28.4%  A.大幅度增加;
41.8%  B.稳步增加;
23.9%  C.基本稳定;
4.4%  D.有所下降;
0.5%  E.迅速下降(出现无人报考情况);

5.近几年来,您所在专业招收的研究生的整体素质:
17.7%  A.有所提高;
58.2%  B.基本稳定;
22.0%  C.有所下降;
1.2%  D.严重下降。

6.您对您的研究生在刻苦精神或努力程度方面如何评价?
16.3%  A.都很努力;
55.1%  B.都比较努力;
22.3%  C.普遍没有过去的研究生用功;
3.9%  D.努力程度逐年下降;
3.7%  E.少数人很不用功;
0.3%  F.其他:[ ]。

7.现在(或近三年来),您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平均每人发表论文几篇? [ ] 过去(或三年以前)发表几篇?[ ]
论文质量:
38.3%  A.上升;
39.7%  B.不变;
8.0%  C.下降。

8.您对近几届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的质量如何评价(包括您评阅或参加答辩的论文)?
22.5%  A.有所提高;
54.4%  B.基本稳定;
20.4%  C.有所下降;
1.4%  D.严重下降。

9.您对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看法?
36.7%  A.应该全面实行;
35.6%  B.需要逐步推广;
12.8%  C.目前条件不成熟,难以实行;
8.5%  D.没有必要实行;
2.1%  E.其他意见:

10.您对“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制度的看法?
9.9%  A.尽快取消;
28.7%  B.逐步弱化;
23.9%  C.没有统考,情况更糟;
17.0%  D.继续实行几年;
17.4%  E.长期实行;
2.8%  F.其他意见:

11.你认为研究生收费制度应该如何改革?
24.5%  A.维持现状(计划指标公费);
45.7%  B.国家定价,全体收费,增加研究生获得奖、助、贷学金机会;
26.6%  C.市场定价,全体收费,增加研究生获得奖、助、贷学金机会;
1.2%  D.其他方式[ ]。

12.您对教育部最近宣布取消硕士研究生统一学习年限规定持什么观点?
32.8%  A.完全赞成;
53.4%  B.基本赞成;
1.1%  C.不赞成,会引发其他问题;
1.6%  D.反对。

13.就您自己的观察,您认为您所在单位在招收研究生过程中,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3.7%  A.能做到;
59.2%  B.基本上能做到;
4.6%  C.做不到(暗箱操作不可避免)。

14.你认为,我国目前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可以选多项)
35.5%  A.政府部门管得太多、太死;
45.0%  B.扩招速度太快;
23.8%  C.专业设置不合理;
29.1%  D.教学内容陈旧;
65.8%  E.导师水平参差不齐;
5.1%  F.收费太高;
5.7%  G.其他[ ]。

15.请您就如何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发表看法。
附录三: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统计时间: 2002年10月30日
有效问卷数: 465 份


1.你的专业(二级学科名称)是[ ]。
2.你喜欢自己的专业吗?
2.2%  A.非常喜欢;
42.5%  B.喜欢;
37.4%  C.一般;
17.9%
 D.不喜欢;
 E.很不喜欢。
3.你对学校(研究所)提供的饮食、住宿、活动条件是否满意?
3.5%  A.很满意;
12.5%  B.满意;
35.1%  C.比较满意;
39.4%  D.不满意;
9.5%  E.很不满意.
4.你对学校(研究所)提供的图书、实验条件是否满意?
3.4%  A.很满意;
17.2%  B.满意;
38.1%  C.比较满意;
36.3%  D.不满意;
5.0%  E.很不满意;
5.你对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内容及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否满意(总体评价)?
4.8%  A.很满意;
21.5%  B.满意;
46.9%  C.比较满意;
23.7%  D.不满意;
3.1%  E.很不满意;
6.你平均[ ]天(星期、月)与导师见一面?
7.包括你在内,你的导师一共指导[ ]位硕士、博士研究生?
8.你对导师给予你的指导是否感到满意?
18.3%  A.很满意;
38.1%  B.满意;
30.3%  C.比较满意;
12.3%  D.不满意;
1.0%  E.很不满意.
9.你是否经常需要完成导师安排的“实际开发”工作(如导师承揽的有商业性倾向的项目——较低技术含量,较高货币收入)或其他与研究生学业关系不大的任务?
13.5%  A.是;
86.5%  B.否。
如果是的话,对你的研究生学业(课程、论文)有何影响?
 A.正面影响;
 B.负面影响;
 C.没有影响;
 D.不确定。
10.你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是什么?(可以选多项)
13.1%  A.换文凭;
69.9%  B.学知识;
10.8%  C.工作单位的需要;
43.7%  D.就业压力;
25.4%  E.改换工作环境;
7.1%  F。其他原因[
11.你认为有必要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吗?
50.8%  A.是;
23.2%  B.否;
26.0%  C.不确定。
12.你认为研究生收费制度应该如何改革?
55.3%  A.维持现状(计划指标公费);
27.7%  B.全体收费(国家定价),增加奖、助、贷学金机会;
15.3%  C.市场定价收费;
1.7%  D.其他方式 。
13.你获得硕士学位后,有什么打算?
52.0%  A.就业;
27.5%  B.考博士;
13.5%  C.出国深造;
4.8%  D.创办自己的公司;
2.2%  E.其他。
14.你认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是否应该取消?
14.2%  A.是;
68.0%  B.否;
17.8%  C.不确定。
15.就你自己的观察,你认为你所在单位在招收研究生过程中,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23.0%  A.能做到;
55.9%  B.基本上能做到;
21.1%  C.做不到(暗箱操作不可避免)。

16.你认为,我国目前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可以选多项)
18.1%  A.政府部门管得太多、太死;
75.3%  B.扩招速度太快;
43.0%  C.专业设置不合理;
56.3%  D.教学内容陈旧;
48.8%  E.导师水平参差不齐;
20.0%  F.收费太高;
5.2%  G.其他[ ]。
17.请你就如何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发表看法。(请写背面)

附录四: 调查问卷专家建议和意见摘录

调查对象:北京地区外20多所高校研究生导师——从各校网页随机抽样
问卷第15题:请您就如何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发表看法。
问卷发放、回收时间:2002年10月——2003年2月
问卷中意见和建议整理时间:2003年3月17日

 之一:目前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似乎在扩大数量,改革收费上下功夫。根据我指导过14届43名硕士生,11届21名博士生及列国内外考察的体会:
1、研究生教育改革首先应抓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数量。目前,普遍存在指导教师的水平和素质不一,教学计划和论文质量管理不严,与本科生管理明显有差距。
2、入学考试,收费制度要根据我国国情,不能盲目学国外。目前,以统考为主招生,还是保证考生质量的办法,没有统考,情况会乱。从一般人的经济收入看,目前切以公费为主,辅以收费为好,否则学习好而经济差的学生就被排斥,影响研究生质量。
3、研究生是培养高级建设人才,政府和社会都日愈重视。我殷切希望教育都和学校也象对待本科生那样,对其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同样重视,为我国不断培养出质量高、能力强、数量多,名副其实的硕士生、博士生。
西北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胡正海 教授
2002年11月24日

 之二:拓宽知识面,产学结合;加大投入,严进严出;弱化考试,考察实际能力。
 之三:建议实行宽进严出,年限适当放宽1-2年,严格审批允许招研的学校及专业,以及导师审批工作。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同时要严格限制每位导师可带研究生的人数。
 之四:博士点及博导已失去专业性,特别是有自评资格的高校。只要有某特定的专业点,五花八门与专业无关的人都可批“博导”。
 之五:论文应该匿名评审,但不能采取一票否决制。如有一票否定,可再请一位及评审,以示慎重,因为论文中的一些学术观点可通过讨论而得出最后结论。
由于近几年研究生扩招实行了“大跃进”,有的导师手中的博、硕士在读研究生有数十名之多,这势必影响培养质量。可限制导师招收的研究生的最高数或宽进严出。
 之六:
(1)取得了很大成绩。
(2)切实加强评估,包括学校自查、在读研究和匿名问卷调查(仅对评估专业的学生)。
(3)博士、硕士研究生授权点应有淘汰制。
(4)实行全国或地区学位论文抽查制度,以保证质量。
 之七:下放权力,取消计划指标,实行宽进严出;调整结构,更加适应市场经济。
 之八:在扩大招生的同时应严防“伪冒伪劣”研究生学位应改革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 之九:轻易地扩招研究生,以达到较高的研/本比例是举手之劳的事,许多学校以此为达到“一流”大学的捷径。在我看来,却有“大炼钢铁”,大出 “废钢”之危险。
建议理学、医学以博士生培养为主,数量不必太多,但一定要高质量,工学以培养硕士为主,博士为辅。总体上控制规模,提高质量。这是符合社会、市场经济的需要的结构。
 之十:最根本的是解决体制上的问题,比如在导师资格认定,招生名额分配,优秀论文评选,毕业论文答辩等一系列的问题上,应坚持以学术为本位,而不是以数量为本位,以幕后交易为本位;在研究生的教学、管理的工作中,应坚持以导师为中心,而不是以研究生院院长为中心。
 之十一:
1、最关键的还是要提高导师的素质;
2、必须坚持有课题的导师才能招生,否则等于放羊;
3、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一定的硬指标才能毕业;
4、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全国很多,也应有一定比赛和选拔,每年正式分科出版,有利于硕士质量的提高,也给他们一席之地。
 之十二:目前的教育(研究生教育)不在于扩招人数是否过多,关键在于我们能否为扩招的学生提供了必需的图书资料、实验条件等丰富的教学资源。事实上,目前的教育(高等教育)正是当年的大庆精神的翻版:“没有条件也要上”。学生特别是文科生,没有图书出版,没有学术发展机会,如何能保证其质量。当然问题多多,这里无法展开。
 之十三:由于出国留学热影响了某些专业研究生生源的质量(热门专业),应鼓励就读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弱化留学概念。
 之十四:应大力粗转学风。学位论文通过与否,都是正常现象,不能定通不过的指标,但应有通不过的,否则,不合实际。
(研究生)应少而精,保证质量。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指导硕士生3名,博士生1-2名,否则,必然会有放羊现象,对学生是不负责任,自己心里也不踏实。
 之十五:(1)增加研究生选课的自由度。(2)改变毕业所需的要求,注重论文质量,而不是发表多少文章。因为有些论文完全可以以整体的形式投到高质量杂志上去,而有些时候,学生为追求论文数量而化整为零,降低了文章质量。
 之十六:匿名评审应有一些规范的标准。以便在全面实行后掌握尺度。可以相对平衡,避免松紧差距出现。
应实行硕士生导师挂名招生。记得八十年代初是这样实行的,现招生目录上无导师名。挂名招生有利于学生对专业、对导师的了解,有利促进导师提高水平,有利于淘汰筛选
 之十七:加强基础教育,专业设置应相对灵活,学位论文要严格要求,特别是在职人员中申请硕士学位者,论文质量不够高。
 之十八:我们学校规定:博士生导师无权招收硕士生,我已多年没有硕士生,此表有些难填。
 之十九:研究生教育也必须逐步改变计划经济的模式,国家统得太死,管得太多,不利于真正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 之二十:当前研究生导师水平,尤其是硕士生导师科研水平较低,部分博士生导师水平较低,影响研究生培养。教育部应打破学校围墙,形成和建立较高水平的导师队伍,跨校流动,公开招标,不应以某校为点,教育部门应干预此事。
 之二十一:可考虑取消硕士生学习阶级的学位论文,只保留博士学位论文。
 之二十二:就目前情况而言,不少学生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所以,本人还认为应该有一定数量的公费生,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博士生要以硕士生为基础,这有利于整体研究生教育。
 之二十三:“不可扩招太快,注重学生质量”;“首长想当研究生者,应离岗攻读,毕业后分配工作”;“严格在职研究生的培养”。
 之二十四:研究生考试应取消统考,考试内容应以主要专业课和专业英语为主。加强面试,考查学生的创造力素质。
 之二十五:对新批准的硕士点应加强评估验收,确保质量,对确无条件继续培养研究生的单位应及时撤消,不得继续招生。
 之二十六:对于硕士研究生不一定要求其在校期间发表文章,但要求其提高论文中创新能力的培养。
 之二十七:提高研究生的水平,主要是要有比较公平的机制,目前大学和高校的管理方法不一样,各校之间也不一样,造成许多问题。还应注重学生的学术道德,敬业精神等!
 之二十八: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论文质量,例如硕士生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等。
 之二十九:研究生与本科生不同,不应采用统考的办法:应注意考生在某一方向的优秀素质。录取时导师应对研究生有较深入的了解,并在录取时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这样双方目的性一致,对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材(才)有益。
 之三十:应鼓励研究生跨校报考,并适当降低其录取线。
 之三十一:首先一条,是取消导师终身制,尽快淘汰那些不合格的导师。其次,增加国家投资,这是政府的责任。
 之三十二:不论如何改,质量最要紧。像天大这样学校尚能维持(个别专业大概也有问题),改革要把住质量关。
 之三十三:
1、本科教育已全面收费,硕士生教育理应收费。对贫困学生可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制度。
2、政府放权,部委院校,可试行本校考试招生制。一般院校应继续对外语、政治、综合统考。
 之三十四:加大打击假学历力度,无论是假文凭,还是真文凭假学历。
 之三十五:研究生自费,学校自主招生。
 之三十六: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适当收费,严把导师资格审查关和研究生论文答辩关,切忌“赶羊式”批量培养!
 之三十七:参照国外名牌大学作(做)法。
 之三十八:研究生应以培养高层次科研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应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取消所有以获得学历、学位为目的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取消)以经济为目的研究生教育等。不在业务岗位上(业务时间应大于50%)的人不要带研究生,或限制(研究生)人数。
 之三十九:(1)研究生毕业水平普遍不高,拿到毕业文凭和学位的学生几乎没有。这本身就不正常。评阅论文和答辩委员会基本由学生导师定,熟人有关系互相请,很难严格评价。(2)研究生的待遇太低,基本生活费都不够,学习、工作不稳定,各校各专业很不平衡。
 之四十:硕士生参考教材应得到重视,应鼓励择优硕博连读。
 之四十一:对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学可适当控制。但从目前看,则主要是限制太多,往往因为招生招标的限制,使不少导师无法招到学生,从而使导师资源大量浪费,又把(使)不少希望深造的学生失去机会。可改现行的“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利用竞争机制,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和研究。
 之四十二:(1)采用“松入严出”的体制,建立淘汰制度。(2)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必修、选修课,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保证研究生对本学科重要内容的掌握。
 之四十三:(1)提高导师的水平。有的导师(包括教授)长期没有科研任务,自己也找不到课题方向,研究生的论文如同课程设计,学生答辩时如无人为因素,单从论文水平衡量,达不到通过水平。(2)学生的实践能力太差。这主要是学校安排(本科段)的社会实践时间越来越短,质量也越来越差,作为工科院校的学生,如果缺乏社会实践环节,后果可想而知!要呼吁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 之四十四:(1)硕士阶段不宜过多强调论文发表,而要加强基础学习。但目前我国本科课程质量水平优于硕士阶段。(2)热门专业如MBA等扩招过快,有太滥之嫌。(3)(论文匿名评审)应区分专业。对多数自然科学,从论文内容和引文情况,立刻知道导师是谁,匿名无用。对有些专业,如MBA可考虑实行。
 之四十五:对研究生导师实施培训上岗(像干部任职一样)。
 之四十六:(1)改革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从现在的入学考试试题和答案一起交由行政部门审查,改为只出试题,由专业教研家专家审查直接密封交研究生招办保存。试题答案待开考后由专业教研专家作出。以避免漏题,增加公平性。(2)教育部统一规定,以行政职务为主要工作的所谓教授、副教授不能作为研究生导师。这样才能保证导师队伍。
 之四十七:经费问题,导师无法了解,只知研究生经费太少(博士经费8400,硕士经费3000)。导师缺乏择优录取权,专业考试(考核)权甚至都被没有,这是学位管理中的问题。尤其对博士生而言。
 之四十八:研究生扩招速度太快,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一年招两次,有些博导带十几名甚至二十几名,质量不能保证,精英教育逐渐演变为普及教育、大众教育。
 之四十九:能否将各校的考试时间错开,以便考生有参加不同院校入学考试的机会。
 之五十:(1)考试时专业课应该有一部分是根据所报方向而出的深一点儿的题目。(2)面试所占比重更大一些。(3)研究生收费要从多渠道出钱,不要给导师在资金上造成压力,应该把有限的资金投到研究中去。
 之五十一:(1)必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大学(中科院除外)对在职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标准太低,不去上课不去做论文可以获得学位,太多的考虑经费收入,培养的学生名不符实。
 之五十二:教育部应该开放一些,加强青年导师的培养。
 之五十三:(1)应取消工程硕士,减少招收数量。(2)将硕士学位授予权收归到校级,院系不宜授权;(3)不能将培养硕士生与导师经济收入挂钩。
 之五十四:尽快确立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分轨培养,包括课程设置及能力培养上的差别,显示硕士的实用性与博士的研究性。
(以上意见和建议,完全按照问卷上的文字整理。整理中改正了少量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