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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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是破解维稳体制的重要方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的空间不断缩小,人口结构的垂直流动越来越固化,利益分享的矛盾也逐渐扩大。为了应对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以政法系统为中心,公安、法院、信访、城管等机构配合支持,并由基层政府最终负责落实的维稳系统。关于维稳经费的问题在网络上也引发了诸多的争论。不妨这样问一个问题:维稳体制是可持续的吗?
 
道理其实是简单的,一方面由于政府意识到自身在某些问题上并没有做到公平和公正,所以产生了强烈的主动的维稳动机;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和公民的相互误解,使得政府即便出于公共利益,也只能采取被动的维稳。而这些维稳的任务与地方政府的政绩相关,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在诸如截访这样的事情上。而后果只有两种,一种是上访的矛盾暂时被压制,使得民怨变深;另一种是上访得到了回应并引发了更多的上访行为。无论哪种后果,维稳体制都在自我膨胀,而中央政府都要源源不断的为这种膨胀埋单,维稳的投入越大,维稳的任务就越重。一旦中央政府为地方的维稳提供支持,就很难厘清自身和地方的关系,使得地方上发生的事件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因此,依靠维稳体制的治理是一种非常糟糕的治理,破解维稳体制,才能使得执政更加合理、合法和有效。
 
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打破维稳体制的最重要途径。
 
公共治理的方法在于疏通诱导而并非严防死守,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信息的充分沟通。无论是抗击非典的公共安全事件还是应对汶川地震的突发事件,及时透明的信息发布赋予了政府公信力。人无信不立,政府机构也是一样。为了立信,不妨从政府的信息公开开始,使得公民和社会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使得执政真正平稳有效。如今网络的作用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如果信息没有从正当的渠道分散传播公开,被挖掘的、被改造的甚至错误的恶意的信息将会传播,这一点恐怕会严重的伤害政府的执政。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没有透明公开的政府信息,就无法建立有效的公开透明的评议、监督制度。公民由此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
 
权力在黑箱当中运作使得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安全的,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
 
我国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也并非没有努力。2007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一种努力。依据此条例,各个部委和地方政府搭建了网络平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供公民查阅政府信息。但是此条例在地位上仅仅是条例而并非是法律,另一方面条例当中并非像发达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律那样,明确了哪些是出于公共利益不可以公开的信息,从而使得公开的范围明确。更重要的是,公民更关心的是官员和领导干部的财产信息、关心关于政府预算和财政税收的信息,关心关于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信息,另外,近年来社会冲突较频繁的领域集中在征地强拆、计生等领域。关于这些方面的重要信息并不能依据条例进行主动积极的公开。
 
因此,本报告不仅仅是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角度出发,评价研究各级政府是否依据条例行事以及效果如何。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律,结合中国当前的现实,政府的信息应该逐步在如下七个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它们分别是:干部信息透明、财政透明、决策机制透明、行政透明、公共服务透明、地方政府企业透明及权利维护透明。如果能够在这七个方向上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相信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共治理水平,并逐渐的消除维稳体制带给政治和社会的种种约束和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