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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性质与表现

国企改革分报告之一:对国有企业使命的评论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2-02-02 累计浏览

自清末洋务运动以来,国有企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不论是"官办"、"官商合办",还是"国有独资"、"股份制经营",国有企业一直被认为肩负着各项重要使命。在当前的国资委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使命逐渐成为其存在必要性的主要理由,甚至为了达成这些使命,国有企业可以任意牺牲其它的国民利益。国有企业的这些使命概括起来包括六个方面,它们分别是:富国强兵、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竞争力、社会责任、执政基础。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以上使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需要全国人民共同为之奋斗。然而,将这些使命赋予国有企业的作法却值得商榷。不管是从历史经验和现实表现来看,还是从保证这些使命得以实现的机理来看,国有企业都难以担此大任。相反,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无所不在,全国人民在达成这些使命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困难与挫折。本文将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评论国有企业为何难以达成这些使命,并且试图找出达成这些使命的真正出路。
一、"富国强兵"说
富国强兵是指使国家富足、兵力强大,国家在平时保持雄厚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战时具有卫国制敌的坚实基础。富国强兵的思想早在《管子》一书中就得到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以富民为前提"、"以农业为基础"、"采取政治、经济、军事相结合"的思想就是其主要内容。不论在传统农业社会还是在现代工商业社会,富国强兵总是统治者或国家执政者追求的目标。然而在这一目标的实现途径上,不同时代却有不同的理解。管子的富国强兵思想认为应当是民富先于国富、然后才是军事强大,"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治国》)。然而在现实当中,舍弃"民富",直接通过"国富"实现"兵强"的做法却是比比皆是,其结果往往未能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
1.清末的"自强"之路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为改变内忧外患的局面,清政府及其官僚士绅提出了"自强"的革新口号。以李鸿章、张之洞和盛宣怀为代表的"自强主义者",以及维新派都在努力推动各种经济规划以实现富国强兵的愿望。李鸿章认为,"仅有枪炮和炮舰,不能使一个国家强大;要使用它们和使它们运行,还得靠制造业、矿业和现代运输业的支持;工业将创造这一伸张国力的新财富"(《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1977),清末倡导现代工业的官员大都对现代工业的重要性给予肯定的态度。
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国家是否应当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争论,把节俭仁慈的统治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加以理想化的正统儒家思想历来对此持反对态度,而讲究实效的法家思想则主张积极干预的做法。然而在现实当中,这一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国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质上,而很少涉及到是否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本身。清政府的官员和学者对国家特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他们迷信现代工业能产生财富、财富又能产生权力的思想,因而他们普遍认为现代工业绝不能落入私人企业家之手,只能在国家监督的范围内去提倡。这一时期的商人阶层也认同国家干预思想,因为他们认识到,对任何大规模的现代企业而言,特别是当它面对资金雄厚的外国企业竞争时,国家的倡导、支持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清末的"自强"之路上,政府及其官员注定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发展现代工业的目标下,清政府官员依次实现了如下身份的转换:首先是监督者,继而成为经理,再成为投资者,最后有一部分官员当上了官僚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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