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锡奎:民间借贷转化为诈骗要求什么条件?

  • 丁锡奎
    2016-08-10   累计浏览:

 

 

夏霖这个案子我是在王令律师以后介入的,审查起诉阶段是我和莫律师,检察院起诉以后是我和王振宇律师。这个案件起初是8位被害人、数额是2000多万,后来经过审查起诉去掉了其中四个被害人,拿掉了1000万,现在还剩1000余万。

 

一开始这个案件并没有作为一个政治案件处理,当时也没有太去跟新闻媒体接触,采访的比较少;也有采访的,但没有往政治方向靠。后来基于夏霖本人的一个要求,他是明确提出来警察对他的政治迫害。关于迫害这一说,不仅仅在法庭上,此前我在取保候审的申请书里面就提到了,最近网上也有流传这份申请书。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国保抓他以后,从拘留到逮捕这段期间在北京市三看,没有问赌博的事情,大量地问以前办理过的敏感案件,问他浦志强的一些事情等(比如问浦志强到日本参拜靖国神社,夏霖就说参观和参拜不是一个概念),涉及了大量的政治问题。依夏霖的估计,为什么抓他?跟郭玉闪的案件关系非常密切。郭的案件又要追溯到陈光城这个事,因为陈光城这个事是郭玉闪帮助处理的。抓郭玉闪是因为占中这个时机,以报复郭玉闪在陈光成事件中的一些做法。并且,他们怀疑夏霖在背后介入了占中甚至郭玉闪的一些活动,所以从家里抄家的时候不光抄了与案件有关的,还抄了台湾红衫军运动的百年红潮等书,把港澳通行证抄走了,他太太单位的文件也抄走了,扩大战果,往涉秘案件上靠。

 

在北京市三看他跟国保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夏霖没有在笔录里签字,笔录里没有记录国保是怎么说的,但记了夏霖是怎么说的,骂起来了。肯定国保骂他,夏霖回骂,但光把夏霖的话记下来了,怎么骂的。这个案件起因还是因为政治,而且提审夏霖的两个警察就是郭玉闪案件的警察,夏霖的案件没有写着由专案组办案,但在郭玉闪的笔录里面明确写了专案组。

 

我的辩护意见里引用了郭玉闪的观点,这不是猜测,警察本身说自己是专案组。关于这个案件的程序先说那么多,我意见大家都看了,不想更多的展开。这个案件立案的时候本身是以朝阳分局立的案,但是审问夏霖的人都是北京市公安局的人,意图非常明显;赌博罪是118号立案,118号上午到家里抓的夏霖。

 

王令:赌博主要说的是赌球吧?

 

丁锡奎:是针对斗地主立的案。夏霖跟一个叫罗召仁的(他弟弟名叫罗召奎)8月份的时候在他弟弟的办公室斗地主,11月份郭玉闪的案子出来了以后,拿8月份打牌这个事以赌博罪抓进去了。立案的是朝阳分局劲松派出所,这个案件对夏霖审讯的所有人员都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甚至审夏霖两个人就是审郭玉闪的两个人。所以我对立案程序提出很大置疑。118号对赌博罪立案,第二天诈骗罪立案,但118号的拘留书里居然提前出现了“诈骗罪”的案由。当时夏霖零口供,靠罗召仁和他弟弟罗召奎的口供立案的。之前夏霖和这罗召仁有斗地主的赌债和其他借款,最后汇总起来大概有几百万,113号双方还写了一个借款的协议,就把所有这些零星借款都写进去,这怎么能说是诈骗呢?这跟做生意有什么关系?跟投资有什么关系?罗召奎确实放赌债,也开小贷公司高利贷,夏霖确实拿了145万的高利贷,警方就把罗召奎给法院拍卖的事也写进去了,因为罗召仁和罗召奎是作为夏霖同案犯抓的。我借钱就构成诈骗了,任何一个人就都可能构成了诈骗,我不说用途都可以说诈骗立案的,你甚至可以怀疑他的钱借了以后贩毒去了,那可以立贩毒罪吗?我怀疑走私了,立一个走私罪可以不可以?没有告诉你钱的去向就说是诈骗,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这个案子非常牵强。而且立案的时候没有把郭玉闪作为被害人,是立完案以后作为8个被害人之一,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以后作为的被害人,而且郭玉闪后面证言里明确提到他受到警察的胁迫,要求他指控夏霖。

 

另外一个人在恐吓之下写了一个控告书但后来撤回来了,也没有起诉。所以说这是个政治案件。当然现在事情过去了,不管后果如何,特别是程序方面,这是夏霖本人的意见,也是我分析的看法,与政治案件有点关系,所以说也做了这方面的辩护。实体方面,这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转化为诈骗要求的条件是非常高的,有债权债务但没有纠纷可以说是诈骗吗?从一个民事关系转化为一个犯罪的话必须先产生民事解纷,在民事纠纷当中发现这种民事关系里面也可能出现非法占有等等这些才能够产生一个诈骗的线索。最初没有报案的人,有的债务还没有到期,承诺1110号还100万,但118号被抓了,没有到期怎么算诈骗呢?还有向几个朋友借的,有的4月份借的,有的5月份借的,还有刚到期几个月,但是他已经还了好几次利息了,还利息可以延期嘛。所以说正常还息、正常还钱,这样一个正常民事关系和行为正在进行当中,怎么说是诈骗呢?而且有个人听说夏霖被抓了以后还提起了民事起诉,也没有报案。这是两个高利贷的情况,还有两个夏霖的朋友,连利息都没有。

 

用夏霖的话来说,政治迫害非常严重,非常明显。后来还发生了709,我觉得夏的案子是709的先声,从这开始了有预谋地对律师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打压。所以说我认为还是和政治联系比较紧密的。如果不是一个政治案件的话而是一个普通案件,好多被诈骗的人去报案都不给予立案,连材料都不接。我碰到一个老太太被网络诈骗100万,警察局不接材料,连笔录都不做。这是正儿八经的诈骗,一对比问题就出来了:真正的诈骗他不愿意管,夏霖的借贷连民事纠纷都没有产生却立案了,这个对比难道不是非常明显吗?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件从整个角度分析,他是一个政治迫害,再一个确实是无罪的,我坚持我的辩护观点。

 

[ 丁锡奎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为作者2016715日在中评网主办的「合法借贷,还是诈骗?」研讨会发言修订稿,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请注明]

 

 

2016-8-8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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