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劳动合同法不能有偏向

  • 张曙光
    2016-09-06   累计浏览: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很重要的一条——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大企业和小企业是不一样的,大企业相对稳定,劳动、市场各方面关系相对稳定,大家也都说甚至有大而不倒的状况。可能这一条规定有它很重要的意义。但是你可以看每年生多少中小企业,死多少中小企业,它的关系不是那么稳定。所以你要拿一个尺子来量他们的话,确实就可能出现很多问题。”723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上张曙光作出以上表述。

 

张曙光为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学术委员会主席。以下为张曙光主要观点:

 

1、首先需要明确立法思想,劳动合同法当然是要保护劳动者利益,但是怎么保护?平衡各方的利益,还是偏向一方的利益?必须公正的对待他们,不能偏向一个方面。现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想在这一点上把握的不是太准确。

 

2、我们很多法律原则性很强,用起来没法用,但是劳动合同法有些东西规定的又非常具体。这样就把整个市场活动的空间给搞没了--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行为,通过交易,通过谈判来达成的一些妥协和安排等空间被挤压掉。

 

3、法律面对这些市场主体时,一刀切不可取。比如说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很重要的一条--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大企业和小企业是不一样的,大企业相对稳定,可能这一条规定对它们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中小企业的关系不是那么稳定,这样拿一个尺子来衡量,就可能出现很多问题。

 

4、有些问题不完全是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系。比如现在的去产能,去杠杆问题,要把很多僵尸企业死掉。就会遇到职工下岗的问题,职工的权益怎么去保障?90年代下岗分流的时候,职工承担了很大的成本,到今天我们进一步去产能的时候,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

 

张曙光发言全文如下:

 

大家上午好!首先代表两个主办单位对大家参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天气这么热,确实感谢大家来参会。我们今天这个会议主题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因为它在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来调节劳动市场上的行为。所以可以说是我们经济生活中间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劳动合同法2008年颁布实施,在指定过程中间就存在着两种意见的争论,而且调研的过程中间也有不同意见。最后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八年来,确实在我们生活中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就引起了一些讨论和批评,这些讨论和批评,以至于到现在大家知道今年以来学界有很多声音,官方也有很多发言,把这个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所以现在准备要修法。

 

我觉得有几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需要我们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立法的思想,我觉得需要首先明确。劳动合同法当然可以说是要保护劳动者利益,但是怎么保护?你是平衡各方的利益,还是偏向一方的利益?我想这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法律需要平衡的是各方面的利益,你才有可能去调节它。如果你站在一个方面,偏向一个方面,可能这个法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我觉得立法思想,恐怕咱们任何的法律都涉及到调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你必须使他们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你必须公正的对待他们,不能偏向一个方面。现在来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想在这一点上可能把握的不是太准确。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很多法律都比较原则,用起来时没法用,但是你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有些东西规定的又非常具体。具体的结果就是把整个市场活动的空间给没了,把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行为,或者通过他们的交易,通过他们的谈判来达成的一些妥协,达成一些安排,把这个空间没了。所以法律的立法,我觉得既应该是规定的具体,可以实施,可以操作,但是又要给市场主体留下他们活动的空间。我们不能侵占市场活动的范围,使得它不能发挥作用,这个我想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咱们也可以看,社会生活是非常丰富的,非常多方面,多元的。所以法律的规定就有一个问题,你面对这些市场主体的时候,你是一刀切,还是要考虑一些不同的情况?比如说劳动合同法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家知道对于企业来看,大企业和小企业是不一样的,大企业相对稳定,劳动、市场各方面关系相对稳定,大家也都说甚至有大而不倒的状况。所以对于大企业来说,可能这一条规定有它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你可以看每年生多少中小企业,死多少中小企业,它的关系不是那么稳定。所以你要拿一个尺子来量他们的话,确实就可能出现很多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也可能是需要讨论的。

 

当然,有些问题可能不完全是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和劳动合同法有关系的。比如咱说现在遇到的一个问题,要去产能,去杠杆,要把很多僵尸企业死掉。当然我们现在有些僵尸企业政府不让他死掉,比如东北特钢,辽宁省政府持股70%1万多人,180万吨产能。这样的企业一年的收入只是他债务的二分之一。但是政府是不让破产,既不让银行抽贷,也不让银行催他还款,而且施压债权人,让债权人三分之一还债,三分之一债转股,三分之一展期,债权人不同意。这样的企业还在那个地方苟延残喘。但是另外一些地方,我们看有些去产能,有些关掉的煤矿等等,遇到的问题就是职工下岗的问题,对于职工的权益怎么去保障?我觉得也是很重要的问题,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90年代我们下岗分流的时候,职工承担了很大的成本,到了今天我们进一步去产能的时候,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我觉得是很重要的问题,可能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稳定的问题。但是他既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系,也在某些程度上可能还不完全是劳动合同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这些都需要讨论。

 

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天这个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对于我们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完善会有很大的参考意义。所以我想在今天这个会议上,我们来的各位,希望大家能够畅所欲言,把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真知灼见拿出来,大家共同思考这些问题。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君)

 

 

2016-07-26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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