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萧功秦老师的讲话,我跟他见面不多,但是每次我发现都不能同意他的看法。他刚才讲完让党支部建立在社会组织里面,他觉得同情理解,甚至挺好,让领导放心。我觉得刚才讲话当中有很多在我看来错误的隐含假设。比如他说如果我们政治参与太多会导致不稳定,带来危机。我觉得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看法能站得住脚,那些民主国家政治参与多了去了,甚至每天大量的人上街,我们也没有看到那个地方有什么不稳定、有什么危机。相反在我们这个政治参与最糟糕的地方隐藏了无数危机,每年群体性事件数十万起,所以我觉得这个看法显然不可取。现在中国实际情况不是党太弱了,在社会组织里面没有声音,而是太强大了,无所不在。我觉得现在应该看到这一点,让党更多的退出这些领域。我觉得这是大的一个趋势,不能再回归到当年党支部建在连上、村里、单位里,这完全背离现代宪政民主政体的要义,是我断然不能接受的。
回到江老师的讲话上我说三点非常简单:
第一,江老师提的社会自治当然非常好,但是路径似乎又有点跟社会组织本身的目标背道而驰。足球改革还是期望最高统治者,这本身就背离了自治。其实真正要想社会自治应该是自下而上的,应该每一个个人,每一个小的共同体,其实就是行使自己的结社自由,如果结社自由能够保障的话,社会组织就是一个结果,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
第二,关于您刚才举的这几个方面的例子,就是实现社会自治比较可取的像教育、医疗,我觉得这些领域完全民营化、私有化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看看大午这里,大午办了大午医院、大午中学,完全没有必要政府办这些东西,这样可以做的非常好。
第三,我想比社会自治可以走的更进一步,江老师的社会自治是相比较国家、市场、社会而言,这是狭义上的社会自治。我想说的是整个共同体都应该自治,市场领域肯定是自治的,如果是完全市场经济的话,没有什么可说的,那是高度自治的群体,即便是政治领域也应该自治。当年托克维尔到美国之后发现美国没有政府,所以政治领域如果是一个真正民主政体的话,民主本意应该是自治的,从这个意义上整个共同体都应该是自治的共同体。
[ 王建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为作者2015年5月30-31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标题为编者所加,未经本人修订,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7-20
中评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