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生:监督者无人监督是逻辑上的难题

  • 李宁生
    2015-09-23   累计浏览:

 

 

美国的法官选举民主实验进行了200年。1801年第三届总统杰弗逊曾经说顺应多数人的意志是国家管理的准则,人民不会错误选举法官。1812年乔治亚州首创法官选举,1832年密西西比州制定法律,州法官必须选举产生,起因为议会三次弹劾某法官不成功。1901年威斯康星州首创法官非党派选举制度。1914年西北大学卡勒索提出法官任命后保留性投票的方法,是投票,但不是选举。1940年密苏里州开始进行任命后保留性投票改革,到现在是五个州仍然保持任命以后的终身制,12个州是选举,33个州都改成任命后保留性投票这种制度。因为监督存在监督悖论,监督者无人监督这是逻辑上的难题,司法独立可以防止行政官员对司法的干涉,但是无法防止法官自身的腐败。

 

根据调查,由外来干涉造成的冤假错案大概只占冤假错案的十分之一左右,大部分都是法官自身腐败,其中比较严重的还是院长级的腐败。如果中国能够借鉴美国这种法官任命后的保留性投票,就可以有效的防止这种法官自身腐败造成的冤假错案。与目前党管干部和法官的遴选制度可以没有矛盾的对接,因为他的前提是先任命后保留性投票,实际上是淘汰那种欺下瞒上的法官。对法官从上而下的监督,再加上一个自下而上的监督,变成双重监督。法官选举的民主制度是挑战也是机遇,任何创新都是有风险的,但是我觉得这个风险不大,因为美国已经替咱们进行了200多年的实验。中国要是借鉴在全国普及,可以说是全世界第一个基层法官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

 

[ 本文为作者2015530-31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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