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以表对宪法的忠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每年规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以示对宪法的尊重。201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这个讲话中,“宪法”一词出现三十多次。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里,也三十多次提到了“宪法”。
这一切都说明,最近三年,中国最高主政机构和最高主政者,都将宪法摆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已经把实施宪法列为头等重要的大事。讲“规矩”,宪法是至高无上的“规矩”;讲“看齐意识”,全国人民、特别是公职人员必须向宪法看齐。
然而,过去的一年中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在国家法律实践中,宪法并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这方面的情况,在座诸君心知肚明,我不想一一陈述。
实施宪法需要自上而下的努力,更要广大公民的亲身实践。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力量,可能因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而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必须将宪法交给十三亿中国人。只有十三亿人齐心协力,宪法才能落到实处。
国家权力是最强大的权力,在国家权力面前,任何社会力量都是弱者,个人的力量更是微不足道。为了防止国家成为“祸害”,对国家权力必须有约束。宪法就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宪法是社会主体——公民对国家政权既授权又限权、 既支持又防卫的“ 约法 ”,是公民和政权之间的社会契约,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国家权力的边界和权力行使程序的限定,是宪法的基本内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即公民的权利息息相关。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用宪法保卫自己的权利。
如果有人强拆民居,公民就可以拿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第十三条,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侮辱人格,公民就可以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第三十八条,义正词严地抵制;
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一切阻碍通信自由的行为、一切窃取公民通信秘密的行为,都为宪法所不容。
如果某些政策法令违反了宪法,公民可以依宪法第五条,对“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拒绝执行。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一切剥夺这些公民权利的行为,都违反宪法。如果尊重第三十五条,就不会出现以言定罪的判决,就不会迫害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的公民。
宪法具有普遍的全民性,宪法必须融入全民大众日常生活中、为大众所掌握,成为大众所运用的工具和行为准则,是人民大众的随身护符 。
把宪法交给十三亿中国人,每个人就可以拿起宪法,抵制权力的越界行为,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防止权力成为统治大众的暴君。用公民的权利来制衡政府的权力,是防止滥用权力的必要手段。习近平主席主政以来,十分强调群众路线。将宪法交给群众,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群众路线。
当然,我国的宪法目前还没有可诉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还没有通过立法来落实。这只是一个时间滞后问题。时间滞后并没有消减宪法的原则,不能成为公民用宪法保卫权利的障碍。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还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还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路线图”已经清晰地描出,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形成具体的法律保障,已是必然的结果。在这个时滞过程中,不妨上下齐动,一方面加快立法,使宪法具有可诉性,一方面支持公民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用宪法来监督公权。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摩擦,但我们相信公职人员具有必要的诚实,具有做人的基本底线 :
他总不能一面庄严地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面将实施言论自由的公民以言定罪吧?
他总不能一面庄严地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面“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就随便抓人吧?
他总不能一面庄严地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面在执法过程中违反宪法第三十八条,侮辱公民的人格吧?
他总不能一面向宪法宣誓,一面将无辜者判定有罪吧?
如果真有一面向宪法庄严宣誓,一面肆意违反宪法的行为,他就失掉了公职人员起码的诚信,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底线。在掌握了宪法每一条款的13亿人面前,他就成为众矢之的。他不仅会受到公众的遣责,无情的历史也记录下来,他将被永远被钉在违宪的耻辱柱上。
我期待:在新的一年,十三亿人行动起来,保卫宪法的尊严,用宪法保卫自己的权利!
2016年1月8日
[ 杨继绳 著名历史学家,中国新闻学院教授,原新华社高级记者。本文为作者2016年1月8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主办的2016「新年期许」论坛的演讲修订稿,转载请注明 ]
2016-1-18
中评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