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方绍伟开宗明义的强调,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很多逻辑,布坎南的公共选择逻辑、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卡普兰的集体信仰逻辑、梅斯奎塔的政治忠诚逻辑、诺斯的开放机会逻辑、阿塞莫格鲁的包容体制逻辑,但还没有一个专门讲政治崩溃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逻辑。《政治崩溃的逻辑》一书的创作试图填补这个空白。他同时表示,创新非常难,现在所谓的创新不可能完全拿出一个全新的理论,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只能在前人基础上往前推一步,然后做一个不同的组合。
他介绍,政权制度的演变,从君主制到独裁制、到一党制、到宪政制,具体有五大理论:政权主体论、统治商数论、限政商数论、政治博弈情景论、制度文化挑战论。他这个理论在此基础上向前推一步,就是先确立一个新的国家政权理论。他认为,国家政权理论在过去几千年里沿用的是亚里士多德、列宁、韦伯的国家理论,不能解释很多现象。韦伯的理论一般说法就是垄断、暴力垄断,他是一个暴力垄断的集权组织,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到列宁都是这条线,甚至到后来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包括巴泽尔、张五常的国家理论,基本上就是集权组织,用集权组织定义国家。但是,我的政权主体论强调,国家政权是一个双组织的结构,是一个主权组织所控制的集权组织,这是没有人提到的概念。国家是什么?政权是什么?它是一个由主权组织控制的集权组织,国家的崩溃一定要在这个新的国家理论基础上理解。要点就是国家是一个主权组织所控制的集权组织,换句话说这里面是两层,第一层是政道,第二个层是治道。
该如何解释政治崩溃,他认为,政治崩溃的规律不是国家管理崩溃的规律,不是治道的规律,而是政道的规律,是主权组织层次含义的规律。分析传统理论,论述国家崩溃的有八种:残暴崩溃论、内讧崩溃论、腐败崩溃论、外侵崩溃论、扩张崩溃论、经济崩溃论、系统崩溃论、松动崩溃论,但这八大理论都不是一般性理论,都是个案或局部分析,在解释国家政权崩溃的时候,不能解释普遍的现象。
他举例“残暴崩溃论”,虽然这个理论非常流行,但不是一个通则的理论,即不残暴也同样会崩溃,秦始皇非常残暴,但是秦朝的崩溃不是在秦始皇发生,更典型的案例是斯大林,非常残暴,但是他并没有崩溃。同时,他还例举了腐败崩溃论、经济崩溃论、松动崩溃论,认为这些都不是一般性理论,不足以解释政治崩溃的逻辑。
而他的新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转变传统的思路,把它完全转变到统治能力上来,统治能力的要害在于持续统治能力,在于统治能力的可持续性。持续统治能力的要害在于这个统治能力是由什么不断再生产出来,这就回到了新制度经济学。他认为,统治能力的可持续性完全是由制度所决定的,换句话说,统治能力的持续是由政权制度所不断再生产出来的这么一种能力。拿它来分析王朝史,我们会看得清清楚楚。
在解释中国现象时,为什么中国君主立宪不行,而民国开始之后民主立宪居然也不行?他认为,单一权威的信仰,单一权威的崇拜的君威传统,就是问题的根源。在君威崇拜的体制下,搞君主立宪,它的逻辑一定是,君强则不容实君立宪,君弱则虚君立宪都不保。当下,由于实现了终身专权到限任专权的转变,解决了所谓的与时俱进的问题,所以还会延续很久,近期就会出现的“中国崩溃论”不能成立。
评议阶段,历史学家雷颐认为,任何理论都是有限度的,一种理论框架解决一切也不切实际。吴思则表示,把政治分成政权和政体,就会看到政体崩溃不见得是政权崩溃,比如台湾中华民国这个政权没崩溃,但是中华民国转型了政体转型了。最高权力传承规则出现危机,就可能导致变迁。清华大学教授贾西津提出问题,用两个变量化解统治能力,似乎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历史上有很多偶然因素,又有很多是外界变量;观念对于制度的作用在历史中已有明证,而把制度本身作为原因说服力不足。盛洪更明确的指出,对复杂体的判断,就人类现在理性不可能完全做到,对民主的公地悲剧,我持批评意见。公地原来是指没有产权,民主并不是没有产权,假设公共事务是一个资产的话,并不是没有产权,是有一种类似于公司制的产权。所以这个假设有很大缺陷,简单的用公地悲剧解释民主失败,也有非常大的问题。
与会的其他学者和参会人员,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