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的政治:维权行动与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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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592期]

居住的政治:维权行动与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

时 间: 2018-03-09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郭于华

主持人: 谷平

评议人: 贾西津、陈凤山、华新民、陈步雷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作为长期关注当下现实问题的社会学家,郭于华教授首先强调,因居住而引发的问题,其过程是维权行动与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它不限于居住问题上,或者说在房地产这个问题上,而是在中国带有整体性的意义。

 

居住,本来是一个很私密的生活空间,但是它怎么发生了公共空间的转化,或者公共性的转化?它跟政治是什么关系?可以说,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作为个人、作为家庭成员,我们的生命历程,以及跟周边世界、跟周边的其他人如何相处,这都是由政治决定,即由制度安排决定的。这样一种安排,安排的怎么样,是好还是不好,是合理还是不合理,是公正还是不公正,直接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关乎我们作为人的尊严。

 

郭于华教授介绍,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城市居住形态的演变,基于商品住宅诞生了业主群体,当然业主群体也是多种多样的,因为中国格局的复杂性以及它的变化是多样的。各种各样的人群,为了维护自身的居住权利而展开的都市运动,这就形成了日常生活的政治。与居住有关的公共性活动,便不再仅仅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实践,而往往演变成一种政治行为。我们通过调查(问卷、观察、访谈)和分析,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居住怎么变成了政治?首先,居住本身是人们所处地位,身份和不同体制关系决定的,居住本身就有制度安排的内涵,也是社会结构位置的体现。这种状态取决于你的出身、职业、财富状况,你在体制与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这样一个不同的居住格局,反映了改革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安排组合,对人们的居住进行重新布局和建构。所以,它也是一个社会分层的体现,形成了不同的居住群体,不同的居住形态,归根到底反映的是居住者不同的体制身份、社会地位,以及他们的资源来源,背后的根本问题,依然是权力的问题,或者说是作为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当然,它也体现着市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围绕着住房利益有各种各样的抗争,我们通称为都市运动,相当大的比重是围绕着房地产利益而发生的。大体有这样一些类型,这些类型随着时代的变化,哪种比较多,哪种比较少,已经有所变化。比如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抗争,这种抗争通常形不成集体行动或者更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是很分散化的。方式是上访,诉讼,但是诉讼也不会成功,不会给立案,还有一些选择谈判方式,也有用比较激烈的方式,比如绝食或者自杀、他杀,发生流血冲突。失地农民的抗争,今天不是特别多了,曾经有一段时间比较多。

 

被拆迁户的抗争,形式比较多样,有个体性的,有日常化的,还有集体的,也包括上访、诉讼、街头抗议、集体上访、联署公开信、万人诉讼、万人举报;从个体化、分散化的,演化为群体性的或者是公共性的反抗。比如北京的万人诉讼,发展到1万多人后来达到3万多人,共同起诉的方式。中国的房地产状况和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财产权利、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侵犯,根本问题在这儿。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把它称之为血与火的强拆,在很多地方都发生了,今天依然在发生。如果不是在中国生存的普通人,很难理解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而且还层出不穷。

 

她表示,从理论意义上看,当业主从空间性和社会性界定自己产权的时候,他们就开始从两个层面建构马歇尔(公民权理论的提出者)意义上的公民权,一个层面,就是民事权,主要体现为业主占有财产和缔结有效契约,以及诉诸司法审判的维权实践;另一个方面,是政治权,它主要表现在业主在社区层次上按照民主程序去选举业主委员会,创建社区自治的民主机制,这实际上是政治权的体现,可以看到权利要求的这种推进和扩展。

 

业主维权所维护的权利从理论范畴上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和公民权(‘人’权)。 行动者自身也有很清晰的表达:他们说法律是要用的,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如果不用,你永远是一个草民,要么是草民、顺民,要么就是暴民、刁民,总而言之,你不是公民。只有在这个过程当中,使自己成为公民,公民是指懂法律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不是王朝时代的子民、顺民、当下的人民群众,都不是公民,所以这样的一个抗争过程,会使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逐渐浮现。

 

这样一个转变过程,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抗争过程中,法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这个法就像刚才所举到的,维权者的话语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辞加以比较,会特别有意思。因为作为执政部门,你是司法者,你是行政者,但你说的那些都不是从法律上说的,都是从政策、历史遗留、顾全大局说的,这些话语跟法律根本就没有关系。业主和居民,倒是通过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彰显出非常强烈的法权意识,他们说的都是哪年的法律怎么规定的,物权法是怎么说的,有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包括万人诉讼,也是从学法小组开始,想要明白自己的权利是什么,就要把这些法律条文拿来弄清楚,从几个人、少许人、小组的活动,开始学法、普法、讨论,然后就逐渐扩展,越来人越多,扩展到一定程度,比如这一条街道的人集中在某一天学法,这时候可能派出所就来了,问他们干嘛?他们说我们学法呢。这种扩展就会从街道、街区扩展区、到跨区、到全市的一个联合、一个联盟,万人诉讼之所以能够形成这么大的规模,是跨区的维权者构成的。

 

这些业主们不仅仅是维权,他们还在有意识地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所以这样一个城市业主维权的抗争,可以说是业主借助法律将自己变成公民,并且是不是有可能形成联合,是用阶级还是用阶层,或用社会,就是形成组织的过程。居住本身或者这个房子本身是人们最重要的生活基础和生活内容,维护居住权和所有权,就是保护作为生存权的人权,因而也是最大的政治。当然,还有社会权利的保障,也应该是政治的应有之意。

 

我们做研究的时候,主要是着眼于维权过程对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当时北京的业主当中,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就是居住改变中国,大家当时想的是我们有了私产,有了自己的房子,将给中国带来改变。但如果你光住在那,也不知道什么是你的,什么不是你的,大家就很心安地说,反正70年产权,土地是国家的。所以说怎么改变?光居住还改变不了中国。我们认为是“行动锻造公民,抗争生产社会,维权改变中国”,还要再加上一句,“无私产无人权”。

 

围绕着居住的社会性抗争的困境,不仅仅是在居住的领域,也是整个中国社会转型的困境。这个困境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方面是社会力量的弱小,社会自组织能力微弱,原子化的个体面对的是一个很强大的国家机器。这是集体行动内在的一种困境。另一方面是外在的困境,就是特定制度环境压力下的机会结构和抗争空间——“维稳”造成的集体行动的外在困境。

 

维稳已经不止是一种政策了,而是一种体制。今天我们就处在内外交困的状态下,很多人,包括维权业主和行动者,研究者,都处在绝望之中。那么我们有别的路可走吗?我们有路可退吗?好像没有。所以我们还是要着眼于公民的行动,社会的生产,特别是私有产权的主张和保护,我们可能只有在这样的地方坚持行动和表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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