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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强兵”说摘自《国有企业性质表现与改革》分报告一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2-02-16 累计浏览

 

富国强兵是指使国家富足、兵力强大,国家在平时保持雄厚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战时具有卫国制敌的坚实基础。富国强兵的思想早在《管子》一书中就得到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以富民为前提”、“以农业为基础”、“采取政治、经济、军事相结合”的思想就是其主要内容。不论在传统农业社会还是在现代工商业社会,富国强兵总是统治者或国家执政者追求的目标。然而在这一目标的实现途径上,不同时代却有不同的理解。管子的富国强兵思想认为应当是民富先于国富、然后才是军事强大,“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治国》)。然而在现实当中,舍弃“民富”,直接通过“国富”实现“兵强”的做法却是比比皆是,其结果往往未能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
 
1.清末的“自强”之路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为改变内忧外患的局面,清政府及其官僚士绅提出了“自强”的革新口号。以李鸿章、张之洞和盛宣怀为代表的“自强主义者”,以及维新派都在努力推动各种经济规划以实现富国强兵的愿望。李鸿章认为,“仅有枪炮和炮舰,不能使一个国家强大;要使用它们和使它们运行,还得靠制造业、矿业和现代运输业的支持;工业将创造这一伸张国力的新财富”(《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1977),清末倡导现代工业的官员大都对现代工业的重要性给予肯定的态度。
 
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国家是否应当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争论,把节俭仁慈的统治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加以理想化的正统儒家思想历来对此持反对态度,而讲究实效的法家思想则主张积极干预的做法。然而在现实当中,这一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国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质上,而很少涉及到是否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本身。清政府的官员和学者对国家特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他们迷信现代工业能产生财富、财富又能产生权力的思想,因而他们普遍认为现代工业绝不能落入私人企业家之手,只能在国家监督的范围内去提倡。这一时期的商人阶层也认同国家干预思想,因为他们认识到,对任何大规模的现代企业而言,特别是当它面对资金雄厚的外国企业竞争时,国家的倡导、支持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清末的“自强”之路上,政府及其官员注定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发展现代工业的目标下,清政府官员依次实现了如下身份的转换:首先是监督者,继而成为经理,再成为投资者,最后有一部分官员当上了官僚企业主。
 
2.从“官办”到“官商合办”
 
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投资的官办制造局和造船厂由于直接关系到国防,所以没有寻求私人资本或交由私人办理。但是,当官方提倡者深入到以利润为主旨的广大工业领域时,“官办”模式难以有效运转,“官商合办”的形式应运而生。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并不是清政府有意要放开这些领域,而是因为政府没有能力将这些工业垄断在自己手中并将它们经营好。首先,尽管政府有很长的专卖经营历史,但这些领域主要局限在盐、铜、瓷器等,而茶、糖、谷物、纺织品、航运等绝大部分都是由私人经营。其次,政府官员并不具备现代企业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才能。再次,国力不允许大规模兴办现代大型企业。
 
1872年,李鸿章倡议建立了第一个非军事现代企业——轮船招商局。创建之初,李鸿章并不打算将轮船招商局办成政府垄断的企业,也不希望它成为完全的官办企业。为了寻求某种官商合办的形式,李鸿章给它取名为“官督商办”,既吸收商人提供的资本和管理技能,又保留了官员对企业的全面控制,甚至还借鉴了现代西方企业管理模式。通过采取与轮船招商局同样的组建与管理模式,李鸿章先后还创建了另外两家著名的企业——开平矿务局(1877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78年)。这三家企业在治理结构上具有共同的特征:第一,它们全都由商人背景的管理者负责经营,尽管这些管理者全都捐纳了官衔或拥有半官方地位;第二,作为出资人和保护人代表的李鸿章,在保留对企业的控制权的同时,准许这些商人管理者拥有企业主般的自由经营权;第三,与传统的商号老板一样,这些政府股东并不对自己无权管理的事务进行干涉。李鸿章不仅保护这些企业免受官府的过分压榨,而且多次及时地动用官方资金为它们发放贷款,使这些企业获得了其它企业所不可企及的好处。
 
然而“官督商办”的模式并没有持续太久,由于几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过了不到10年的时间商人们的参与热情就已经衰减了。第一,现代工业的庞大资本和获取厚利的机会,使得它逐渐成为官员心目中的控制对象。第二,像盛宣怀这样的一批官员,已经在经营管理以及筹措、使用政府贷款等方面获得了大量的经验。第三,这些官员还发现,除了利用政府贷款渠道之外,还可以借助其它官员手中的资金进行投资;也正因为如此,由于这些官员同时控制着多家企业,他们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任意拆借资金,并且将经营良好、实力雄厚的企业中的资金转移到那些新设立的、实力较差的企业中去。最终这些官员改变了他们原先的出资人代表和保护人的角色,而转变为名副其实的官员经理人。随着第一批商人出身的管理者纷纷离去,其他商人投资者对官办企业已经完全失去了兴趣与信心。
 
虽然官方企业创办人在此之后想出各种办法吸引投资者,以弥补政府资本和政府贷款的不足,但“官督商办”已然发展成为“商人出资、官员经营”的模式。在这种新的模式下,由于官员任意干预企业经营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加之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用来保护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官僚腐败、经营不善、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例子发生在清末的铁路建设上。由于铁路建设需要巨额投资,而清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因此只得采取向国民发行铁路股票、向外国银行举债等方式募集资金。在资本的筹措与铁路的修建过程中,清政府始终认为铁路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不能让私人企业家经办。在19世纪90年代期间,张之洞作为督办中国第一条重要铁路的官员,也曾慷慨激昂地争辩说,铁路影响着国家的利益和主权。他承认私人资本能够补充国家贷款或外国贷款的不足,但同时还坚持官员一定要保留最终的决定权。然而,在清政府排除国内资本控制铁路建设权的同时,却把大量的路权交给了外国投资者,这在国内投资者当中引发了诸多的不满。当1911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而拒不归还国内投资者的股本时,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便由此展开,“官督商办”的模式也就走到了尽头。
 
3.清末“自强”运动给我们的启示
 
清政府官员为了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面貌而大力提倡现代工商业,其出发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从国家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传统作用来看,似乎也很难挑剔官员们对国家控制企业所持的自以为是的看法。但是,在保持企业控制权的过程中,这些官员逐渐违背了李鸿章提倡的只对企业进行一般监督和扶助的基本主张。这些官员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由于他们身兼官方经理和私人投资者两种身份,所以自然而然地就会产生混淆国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倾向,并且从为国家效劳的立场转而后退到追求一己之利。由于越来越多的官员与现代企业发生关系,这类倾向也就日益严重。当它们逐渐形成了中国式的工业发展之路时,原先用来号召革新的“自强”一词就已经转变成为官僚既得利益集团服务的一个口号了。
 
不论是“官办”还是“官督商办”,清末兴办的这些大型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资和控制,因而完全具有“国有企业”的性质。虽然清末“国有企业”的最初创办者们心怀“富国强兵”和“自强”的宏伟理想,但是企业的官僚代理人并没有发扬国家优势和商人优势,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将国家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也正是因为拥有对“国有企业”监督和经营的双重权力,“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和保护人最终完全控制住了这些国有资产,从而形成了一个势力庞大的官僚企业主利益集团。历史事实证明,这种打着“富国强兵”和“自强”旗号的官僚企业主模式不仅没能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反而加深了社会的矛盾,给全体国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