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报告2011年4月12日发布的版本中,关于地租的计算采取两种数据源和两种计算方法,分别表述在第三章和分报告之三中。在本次修订中,我们把两种数据源和两种方法统一做了取舍,从而使第三章和分报告三的表述一致起来。
二、我们使用的数据源本身也对数据做了调整,我们也只能随之调整。
三、由于地租数据发生了变化,我们也将与之有关的其它数字做了调整。
四、然而,本报告的基本结论未变。
五、我们仍然欢迎各界人士对本报告的批评和建议,更希望能够提供新的资料和数据。
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2011-06-17 累计浏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