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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伦理宣言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4-06-22 累计浏览

 

 

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第八期主题沙龙暨“中国企业家伦理宣言”启动仪式召开

 

 

 

2014618日,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第八期主题沙龙暨“中国企业家伦理宣言”启动仪式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与会的有天则经济研究所荣誉理事长茅于轼,理事长秋风教授,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教授,所长盛洪教授,美国通用无线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维嘉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业进教授,和财经网编辑刘彦女士。

 

秋风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企业家伦理宣言”项目的研究目标、框架、内容、和几个原则。表明本宣言旨在代企业家立言,致力于发现和阐明过去三十多年来迅速成长的中国企业家之伦理意识和规范,予以凝练,进而依据中国君子企业家的历史形态和现实探索,提出一组伦理规范。秋风教授强调了此宣言的开放起草方式,旨在增进企业家和公众的参与,聆听企业家群体的声音。

 

茅于轼教授提到企业家是财富创造过程中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关键,阐释了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也可以消灭价值,是企业家群体帮助社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企业家调动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的效率。企业家的伦理宣言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的伦理宣言。因此企业家伦理宣言的提出对当前企业家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身份认同十分重要。

 

王维嘉先生认为中国企业家群体正在自我觉醒的过程中。当社会尊重个体时,个体就会为社会公益服务。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个人权利意识,提倡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当前公众对企业家群体的消极认识主要是由于所谓的企业家“原罪”,而进一步观察则会发现,所谓“原罪”多发生在传统的与权力联系紧密的行业中,新兴产业则形象阳光。因此要为企业家“正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对个人权利、应得权利的保护,并认识到权力寻租的丑恶。

 

刘业进教授提出交换具有进步含义,人类的文明是由于交换才得以进步,而最早进行交换的人是商人,因此市场的开拓是由商人实现的。企业家是问题解决者,他们把人联合起来,并促进资源配置走向均衡。企业家群体是进行创造性破坏的人。他同时提出,企业家的“原罪”并非道德问题,而是旧制度的“原罪”,是旧制度逼良为娼的结果。刘业进教授最后总结说企业家是自由、和平和正义的捍卫者。

 

张曙光教授细致地就“中国企业家伦理宣言”项目的原则框架提出了改进建议。他提出该宣言应更多地整合进中国和外国、古代和现代的企业家伦理与精神,应提出诸如自由、守法、公民意识、独立意识、竞争向上的创新精神等内容。同时还应进一步丰富该宣言的内涵和实际的感召力。

 

刘彦女士认为道德和权利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企业家群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应综合考虑。在捍卫企业家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缓和和公众的紧张关系,病区探索紧张关系的来源。同时,她认为该宣言应结合中国政治转型期的现实,并应于现代文明相接轨,从而丰富宣言的精神内涵。

 

盛洪教授认为,“中国企业家伦理宣言”出现的恰逢其时,很有必要在当下中国为企业家群体“正名”,并为他们发出声音。他认为伦理要分多个层次,企业家在“不做小人”的前提下,要关心公益,关心全国的公共物品,把握权利体系的政治结构。要在法律权利范围之内,避免对别人的伤害。同时,盛洪教授提出,本宣言的研究资源以儒家的精神资源为主是有现实意义的,植根于中国传统的理论研究才不会水土不服。

 

最后,秋风教授对各位评议人的意见和问题作了回应。他表示课题组会进一步思考课题的框架,将个人权利的内容纳入进来。并说明伦理的含义本身虽然比“精神”要小,但其范围仍很广,政商关系、自身权利意识、对法律、宪法秩序等的态度等,都在伦理范围之内。天则所启动这一课题,更是对社会发展和企业家的发展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