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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定位国有企业」高层论坛综述[一]

2010-10-01 累计浏览

主办:天则经济研究所
时间:201082829
地点:卧佛山庄
 
张曙光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国企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议要立足于中国实际,审视原来对国企的定位的问题,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分析重新定位的角度、方法、方向、优劣,及重新定位后的实施和发展等问题。
 
与会的国资委专家回顾了自1998年以来的国企改革历程,介绍了大型国企的下一步改革方向,及国资委对当前涉及国企的一些重大争议的态度。与会专家指出,自1998年之后,国家通过政策性破产和组建国资委等手段,分两步完成了国企的产业结构调整,初步实现了出资人职能一体化和集中化,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下一阶段,国资委将通过整体上市方式,把竞争性的大型国企推向资本市场,最终剥离企业集团,成为纯粹的上市公司。而少数功能性的垄断型国企,包括自然垄断的电力业、寡头竞争的石油和电信产业及专营盐业等,还承担着保护环境、储备资源、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职能,无法完全放开市场,必须通过加强出资人监管和行业监管等方式,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官商勾结等问题,与会专家认为,90年代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之后,国企和财政、银行之间的输血关系已经被切断,只剩下普通的市场关系。因此官商勾结现象已不存在。对于分配制度问题,由于国企替政府承担了改革的破产成本和海外能源投资成本,因此国家在一定时期对企业的使用土地和资源的费用给予了优惠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着重分析了国有企业的私法人性质。江平教授认为:国企在所有制性质上姓“公”,但在在市场经济法律当中,国企的存在并不以国家权力为基础,其性质仍是私法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国资委应避免以行政命令干涉国企的经营和股权变更。而公用事业也不必由国企垄断,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也可以从事公用事业经营。目前国企和公用事业是否应适用反垄断法没有明确规定,是一个立法漏洞。而国企通过垄断地位获得的超额利润,应当通过税收来调节,目前也缺乏相应的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认为:国企再次定位的关键问题是对国资委的定位。国资委的定位,不应当是一个单纯的出资人,而应当承担起监管职能。应当在国资委和整体上市的国企之间设立一个中间层次的控股公司充当股东。国资委则专门从事对所有国企的监管。在这个结构之下,国企和民企都是民法意义上的私企。再下一步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实现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
 
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王建提出:国企税收在30年改革进程中一直占财政的高比重,为改革垫付了大量成本。但今天非国有经济在税收中的贡献越来越大,已经没有继续保持大比重的国企的必要。除了必须由政府机制介入的邮电、铁路等非市场化部门之外,国企应当从其他竞争性领域退出,否则有悖于市场经济取向。但事实上,竞争性领域中的国企仍在不断壮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政府官员向国企领导流动的通道,政府利用权力扶持国企扩张,并空降官员到国企担任管理层,获得巨额收入,结成一个官僚资本集团。因此必须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
 
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程炼和宋厚泽先生代表天则所简述了天则正在进行的对于垄断的研究的课题报告;并回顾了经济学对于垄断的经典理论,结合对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析了我国近400个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着重指出行政性垄断由于获得了国家的隐性补贴,对资源配置扭曲和社会财富的分配,超过了一般的经济性垄断。
 
国资委有与会专家提出:国企定位的问题不单是国企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市场大环境的问题。完全公平竞争的市场还没有建立,企业家精神还没有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政府行为在经济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容易受到国进民退的质疑。其次,国企的多重目标问题亟待解决。国企既承担社会责任和宏观调控职能,又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必然会影响国企的利益和效率。应当区分垄断性的经济命脉行业和一般行业。国家仅对经济命脉进行控制。其他国企转换上市公司,成为纯粹的竞争性企业,政府则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这些问题涉及大的经济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社会。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盛洪在发言中谈到,前30年改革解决了把国企变成企业的问题,如今市场经济已经初步确立,需要解决的是国企到底是干什么的的问题。企业应当只作市场性质的事情,把提供公共品等事务交给政府。但如今国企兼具了市场和政府两方面职能。如今无论在垄断领域还是竞争领域,国企都享有特权,成为不公平竞争者,对市场经济和产权制度本身造成了伤害。而国企的管理层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意识的利益集团,利用公权力维护自身的垄断权。国企改革的目标,首先要从宪政层次明确:政府只能征税,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设立国企要经人大同意;其次国企不只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还应当从一切盈利性领域退出,国企应定位为非盈利机构;第三国有要变成公营,更接近政府而非企业。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回顾了改革30年来跨国公司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对改革的推动作用,指出中国企业目前的跨国指数还比较低,还没有学会用全球市场和全球资源来盈利。目前市场化大家谈得比较多,但全球化的研究不够。国企和民企都需要学习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中整合外资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国企改革当前已经进入了停滞期,随着国资法的实施和后李荣融时代的来临,国资委应当转型和重新定位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法人,并理顺各行业中大量的隐性国资委和国资委的关系,解决地方国资委平台问题。国有企业在国资法中已重新定位为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出资形式和治理结构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短期改革目标,除了少数确实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企业之外,其他都在市场中逐步私有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从政策角度来看并不存在有意为之的国进民退,需要警惕的是在政府万能思维指导之下的国进民退现象,警惕排斥民间资本进入准公共领域的趋向。从长远趋势看,现代股份制,而非纯粹的国有独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才是经济的中坚力量,股份制既不是公、也不是私,是一种趋同的混合经济。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将来会减少到100家以内,就可能采取一企一法案的形式说清楚为什么要专门组建这样的国企。国企的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相协调的功能应放在国资委之外做,国资委就定位为监督管理机构,而非单纯作为出资人的企业法人。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刘小玄认为:国进民退中的“国”代表了垄断体制,“民”代表了新兴性的竞争体制。国进民退实际是这样一个双轨制的较量。近十年来,各种垄断资源的控制大大强化,矿藏、特许经营权、金融等资源的垄断强化,民企难以获得这些资源,造成社会不公平。平的市场竞争才能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国企通过不公平交易,通过垄断获得的价格的不平等,来造成和巩固自身的强势地位。而且这个双轨制的差距还在不断拉大。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宋晓梧着重谈了分配问题。他对比中国和欧洲、日本、美国的情况指出:垄断利润通过各种途径转化为该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导致垄断性行业平均工资过高。如果能够管住垄断企业的工资,利润上交国家,国家将其用于全民福利,则可以部分遏制垄断的弊病。但目前没有相应的制度。
 
曾担任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委前身)企业司司长、现任百慧勤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的管维立先生的发言题目是《国进民退,何罪之有》,他首先强调了与盛洪教授观点的分歧;认为中央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和政协大会几位官员、一些地方官员代表了中央和国务院的声音对国进民退进行辩驳是表现了一种软弱,为何不敢承认局部存在国进民退现象?这就等于预先承认了国进是一个罪过、预先承认了自己有罪。管维立先生强调“国进”没有罪,不但没有罪而且有益处;尽管局部上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有此情况。但“没有国进民退”这个结论总体是对的;并认为山西煤矿的整合和国进民退没有任何关系,中粮与蒙牛、山钢、日照钢铁的问题我觉得都是很正常的是双方自觉自愿的问题,是无可指责的。因为过去国企被绳子体制捆住、笼子圈住成了训兽,现有些企业强了长了狼的肌肉,有了点狼性,懂得在弱肉强食的丛林里面撕咬了,这是常态。而且国有企业在房地产业占的比重并不大。还有四万亿,四万亿没有什么问题,投给国企,因为基础领域国企多。国家的钱首先当然是投给国企,若投给民企,你给哪家?给民企实际上是把他国有化了。民企机制灵活,国企机制不灵活,根本不是对手。我们是在公有制绝对统治地位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的,而且把国有企业都私有化了是绝对不现实的,就是站在一个非常极端的西方原教旨市场主义的立场上,也不能同意这样的观点。“国”是指全民,民企这个名称本身不对,没什么民企,英文就没有民营企业这个词,只有私有和公有,是公和私的问题,是公进私退。国有企业的现状和20年前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是从劳动人事制度,沉重的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已得到基本解决、结构调整取得很大成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已原副巡视员周放生先生认为,此次研讨会好在不同观点的交锋,意义在于每人的观点后面都代表一些阶层或不同人群,沟通讨论更充分。他在发言中谈到两个观点,一是国有经济定位,一是国资委角色。20年来国有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地方国有部分中小企业基本退出国有,中央和地方国有大企业中的辅业企业大部分退出国有;中国将来就不会再有集体企业,宪法就要修宪了。国有企业现阶段的定位应考虑安全角度,安全是底线,国企的存在对于保证国家的安全有意义。国防军工企业最关键的是国企,配套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基本是民企,所以不能笼统说军工企业是国企垄断。社会安全相关的药品和食品国企基本退出了,但从现状看食品安全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如大家讨论较多的中粮和蒙牛的结合,据我了解恰恰结合了两个体制的优势、克服了体制的弊端。并表示同意贾康观点;国企独资和民企独资都不是主流的企业制度,只有根据不同的产业、不同的情况和企业不同阶段决定的混合所有制才是主流的企业制度。至于混合所有的结构什么样,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第四个看法,国企定位是由国民经济决定而不是由国企自己决定的,因为国企是服从和服务国民经济、又是国民经济一部分。换句话说国企定位不是国资委决定而是由国家决定;取决于市场竞争还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替代。谈到国资委的角色,周放生以奥运会做比喻;国资委是中央企业的领队,李荣融角色是袁伟民的角色,带领奥运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国资委的任务就是执行游戏规则而不负责制定游戏规则,也不是裁判。他的职责是率领运动队尽可能取得好的运动成绩多拿金牌。至于奥运会比赛如何规则那是奥委会萨马兰奇的事。国资委的角色就是在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而不是承担对行业的监管,是中央企业一部分的代表队,他可在内部监督但本身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是游戏规则的执行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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