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10年8月22日在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的《内蒙古乌海税务新政高层论坛》上就"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平衡"问题作报告。
冯教授认为,政府支出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其事权,政府事权需要来自公民-纳税人的授权,也就是要奉行授权原则和个人权利本位原则。政府事权限于辅助性的支持,也就是要奉行辅助性原则。一个国家和地区,要根据授权,需要支出多少,才收入多少--也就是奉行以支定收原则。同时,又要根据授权,收入了多少(包括举债),才能支出多少--这说明也要同时奉行以收定支原则。由此形成"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相结合的"双定原则"。从总体上看,税收是公民-纳税人为换取公共服务而向政府所支付的"税价"。这一交换关系酷似经济市场上消费者为了换取产品而向生产者支付货币。但这里也有差别,比如在一个宪政国家,不允许出现庇护型国家或者侍从主义国家现象,也就是政府因为收取特殊利益团体甚至个人的特殊好处而向后两者提供特权保护的现象。政府按照普遍性原则向全体公民提供后者所需求的"产品",并收取"税价"。
冯教授认为,应要求政府根据法律界定的公共利益来提供其产品和服务(公益目标),政府官员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附带实现合约规定的私益(激励兼容)。
冯教授认为,乌海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办税,提供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再造业务流程,推行新公共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乌海税务系统的征收成本和百姓的遵从成本,并通过把冗余的税务官员派往稽查岗位,减少税收漏洞。因此,乌海经验值得肯定,值得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