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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名师荟萃西学经典讨论课第二次线下见面会举办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6-04-27 累计浏览


天则名师荟萃西学经典讨论课于4月23日举办。本次讨论课主题是“自由与法治”,主讲导师王建勋,宁越,讨论嘉宾徐昕、吴思。


上午,主要是围绕经典的讨论,本次讨论课的指定阅读书目是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勒奥尼的《自由与法律》以及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在本专题上午针对文本内容的答疑讨论中,宁越教授指出,哈耶克提出法律是发现的,一般的,抽象的,同等适用于所有人的。法治也被称为规则之治。哈耶克认为法律是人们交往的正当行为规则。提到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所界定的两种道德:“一种是愿望的道德,另一种是作为义务的道德(底限伦理)”宁越认为从儒家看,要求的是最高的道德,如果这样,很多人可能就成为了伪君子。

王建勋老师区分了私法与公法,称私法领域中“约定”的效力等同于法律,可以被视为法律,这就是私法自治的原则。这个领域中的约定是不受公法约束的。当谈到推动更广泛的自治时,建勋教授指出:“应从底层开始,从小区自治开始。从而推动更广泛的自治。


结合经典阅读,有学友提问:“如何以法评判道德,如何发掘民间的诚信?”针对于此,建勋老师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一部法律正当与否首先要看它的道德正当性。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


很多法律和政策在破坏诚信。有很多立法带有民粹主义色彩,过分的倾向所谓的弱势群体。违背了哈耶克和里奥尼所提出的法律的平等性。劳动合同法就如此。


有学友提问:“哈耶克未阐明的规则与阐明的规则及潜规则,元规则有无关联?库克与培根的争论的背景是什么?”王建勋老师回答:“潜规则大多是负面的东西,而未阐明的规则指的是可以做为正当行为规则的东西,类似诺斯讲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习俗,惯例等。”库克与培根两人的差别是对法律的看法不同,库克认为法律是世代道德的结晶,国王是新的,而法律是古老的,不是国王创制了法律而是法律造就了国王。培根认为,国王可以随意改变法律,他们对法律是完全不同的理解。库克认为法律来自普通法,任何世代的人都无法超越它。


下午的对话讨论中,邀请了“潜规则”概念的提出者吴思老师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知名律师徐昕教授就“潜规则与法治社会”及“法律实务如何推动法治社会进程”两个侧面对法治社会的发展进行了对话与互动讨论。学友们自由的与导师畅谈,并从中国的视角谈论了自由与权利以及言论自由的发展。吴思老师提到了在中国古代,都不存在与权利和自由相关的词汇,比较接近的是份儿。不仅有权利,还有义务。后来万国公法引入中国,胡适建议把RIGHT翻译成“义权”。但因这里有很强的带有好坏评价的倾向。吴思老师的观点是权利最好译成“权份儿”。


徐昕老师从办案实务角度讲到制度,规则与法,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并提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有交叉的成分。他还从自身办案的经验谈到:“在现实中遇到不同的僵局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去打破。并提到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没有司法独立,一切的司法改革都无法完成”。


最后,宁越教授总结道:“潜规则属于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在出售委托人的利益。如日本的幕府等。代理人多了,代理链条长了,潜规则就多了。制度,规则方面的定义建议大家要看诺斯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