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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讨会综述

2016-04-12 累计浏览

 

2016312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讨会在天则所内召开。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盛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经评论员刘兴成律师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参与讨论。天则经济研究所法治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蒋豪先生主持会议。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会长向隽先生向会议提交了书面发言。

专家发言环节,向隽先生在书面发言中提出,互联网金融已写入十三五规划,纳入国家战略。但迄今为止网络借贷监管细则还在征求意见中,相关政策法规不明朗、不清晰。2015年爆发E租宝等重大事件后,许多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突然刹车,不少地区甚至采取“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极端态度,令人担忧。

毛寿龙教授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中国金融的改革来讲非常重要。但是跟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资源和行政管理的资源差一点。我国的优势是传统资源少,反而可以多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资源加快发展。应当从互联网金融内在的结构以及新的经济学的结构以及对现有的传统的资源等多个维度来认识互联网金融。对政府来讲,最好让互联网金融自己去发展,政府尽可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要求企业做好信息披露。信号灯要明确,风险大约是多少,目前贷款的基本上平均风险是多少,哪个领域我有红灯警示和预告。

 

刘兴成律师认为,e租宝、大大集团、泛亚案件是金融问题,不是互联网金融的问题。e租宝、大大集团、泛亚等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做着非法集资的勾当,反映了中国金融供给、金融抑制和金融监管的现状,与之前借着民间借贷名义的非法集资没有什么区别。中国的金融机构不承认有金融垄断,但中国金融存在国有群体垄断的事实,金融牌照的发放有所有制歧视,导致金融抑制和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互联网金融的开放、共享等特征,既可以提高中国传统金融的效率,又能作为金融市场的“鲶鱼”,冲击国有金融集体垄断,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鲶鱼效应,实现金融市场的充分、自由竞争。

 

盛洪教授认为,金融作为一种交易,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其实不需要什么监管。监管是在不得不的情况下才监管,金融监管的原因是有风险。这个风险是宏观风险,就是整个社会的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是在1929年到1933年大危机形成的教训。所以我们在谈监管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清楚,我们讲监管是避免宏观的金融危机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没有这样一条的话,根本就不需要监管。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监管”这个词根本不是用于避免宏观的金融危机。而是用于维护金融垄断,这是它的“监管”的含义。那种维护垄断的所谓“监管”不是我们主张的监管,那是改革的对象,那是应该取消掉的,那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在问答环节,各位专家就政府监管的边界和范围,政策变化对从业者影响等问题回答了听众提问。

本次会议的完整实录已在中评网和天则网刊出。